正式復工現有疫情下工資待遇如何計算?如感染算工傷嗎?

受疫情影響,這個春節裡,我們先後經歷了延長假期、延遲復工……那麼,延遲復工工資怎麼算?待崗期間工資怎麼發?沒口罩能不上班嗎?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大家關心的這些問題,就由小編一一來為大家解答~


正式復工現有疫情下工資待遇如何計算?如感染算工傷嗎?

延遲復工,工資怎麼算?

1、春節法定假期加班

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四川、雲南等省明確,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


2、春節延長假上班

先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關於加班工資的標準,延長假期不屬於法定假,不適用300%的加班工資規定;可調休,性質類似休息日。對於採用標準工時的員工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採用綜合計算工時的員工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採用不定時工時的員工不支付加班工資。


3、延遲復工期間

春節期間各省市相繼出臺延遲復工政策,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將企業復工時間延遲至2月9日。延遲復工期間,企業需要支付工資。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 即使員工不出勤,企業亦應當按照員工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出勤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的工作安排也是屬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4、復工後在家辦公

按正常工作期間支付工資。北京市人社局明確,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待崗期間工資怎麼發?

1、企業因受疫情影響需要進一步推遲復工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工資支付規定明確的生活費標準。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2、自我隔離期間未及時返崗

對於因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旅遊、住宿等行業未及時返工且時間較長的,如不少地方已經採取交通管制等方式,導致職工不能按時返崗;或者職工從疫情發生區回到工作所在地並居家觀察、自我隔離等。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雙方可以協商處理。


北京人社局發佈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明確規定,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例如李某老家在湖北武漢,李某本應於公司規定2月3日到北京公司上班,因受疫情影響,李某向公司請求延遲復工5天,這五天用自己的年假抵扣。2月8日李某因疫情影響還是無法到公司正常上班。李某待崗期間,本月工資企業按時發放給他,下個月企業要為發放生活費。由於李某此時屬於待崗期間,按照北京市規定,企業與李某協商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


沒口罩能不上班嗎?企業必須提供口罩嗎?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


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工資如何計算?

1、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人社部等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區、市)印發的通知也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2、確診感染新冠病毒工資如何計算?


醫護人員確診感染: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


非醫護人員確診感染: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者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的,其工資也應當按照各地病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支付。例如北京病假工資規定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屬於工傷嗎?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夥做好防護措施。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


對於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北京市政府給予疫情期間的扶持政策如何用?

很多中小企業因受疫情影響,面臨著房租、信貸、稅費等生存壓力。考慮到中小企業的這些情況,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在這諸多政策裡面,更有北京市拿出來的30億社保補貼款項,惠及120萬職工,這三個措施能有效減輕企業運營的壓力,不僅可以申領相應的補貼,現金流不足的企業還可以申請延遲繳納社保款項進行週轉。


1、申領一次性穩崗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2月-4月共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定比例的補貼。


申領條件:

2020年前4個月月均繳納失業保險費人數,不少於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費人數的。


補貼標準:

1)截至4月底企業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與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

2)截至4月底企業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與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

3)補貼金額按照企業申報並經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以2018年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最高補貼6315元/人)。


案例1:

單位甲,2019年全年月均員工96人,2020年1-4月員工100人,員工月均工資6000元。該單位可以申領的社會保險費返還=6000(社保基數)*100(人)*26.8%(養老、醫療、失業單位部分比例)*3(個月)*30%= 144720元


案例2:

單位乙,2019年全年月均員工100人,2020年1-4月員工130人,員工月均工資6500元。該單位可以申領的社會保險費返還=6315(社保基數上限)*130(人)*26.8%(養老、醫療、失業單位部分比例)*3(個月)*50%=30021.9元


2、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成功繳納2020年1月和2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適當延長。延長繳費期間,參保單位的1月、2月社會保險費繼續按照正常流程進行繳費,凡未能按時繳費的參保單位,均可以延長至3月底繳費。


可延長繳費至3月底的申請條件:

1)本市正常參保繳費的參保單位

2)靈活就業人員(包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延長繳費至7月底的申請條件:

1)在本市正常參保繳費,屬於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行業且經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企業。

2)“在本市正常參保繳費”係指: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2019年12月(不含)前存在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需將之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補齊後,方可作為適用的對象。


參保說明:

1)此次延長繳費,主要對於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成功繳納2020年1月和2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適當延長。延長繳費期間,參保單位的1月、2月社會保險費繼續按照正常流程進行繳費,凡未能按時繳費的參保單位,均可以延長至3月底繳費。

2)因國務院辦公廳調整春節假期,部分參保單位原定1月31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期自然順延,同樣適用於“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期延長至3月底”的規定。

3)為確保參保人權益,參保單位(個人)應在規定的延長繳費期限內及時補繳社會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延長繳費期間,不影響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不會影響參保人的購房、購車以及積分落戶等需要參照社保權益記錄的資格審核。


3、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申領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2%);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2019年度裁員率=1-(2019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自然減員人數)/2018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2)2019年度利稅總額同比下降50%以上,連續兩個季度出現虧損,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現虧損的;

3)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的。


補貼標準:

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小編提醒大家企業申請這幾項補貼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您不知道如何辦理,威克遜可以幫您。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請撥打威克遜400人工客服電話或關注威克遜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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