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棚戶區拆遷卻以“棚戶區改造”為名,目的何在?

基本案情

河南省鄭州市某區的華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區的商品房內,該片區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層的正規樓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後購買並流傳下來的老房子,由於歷史原因,並沒有辦理相關的房產證。2017年9月,該地舊城改造,被定為棚戶區,拆遷方以華某的房屋沒有相關證照為由將其定為違章建築,只給很低的補償,華某難以接受。

非棚戶區拆遷卻以“棚戶區改造”為名,目的何在?

律師分析

什麼是棚戶區改造?棚戶區主要是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棚戶區改造的主要對象是煤炭採空區、林場、農墾及華僑農場中棚戶區,城中村、城鎮舊危房等。

政府慣用“棚戶區改造”的原因是什麼?

具體分析來說,原因在於:

(一)城市區的低矮老建築與棚戶區在外觀上比較類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戶區的建築大多不符規格或者比較破舊,且屬於無證或者違章建築,本身補償就低甚至無補償;

(三)房屋被定棚戶區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識淡薄,由於房屋大多無證,擔心被定違章強拆、擔心無補償,所以對於棚戶區拆遷補償的標準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麼,非棚戶區拆遷卻以“棚戶區改造”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實,拆遷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壓低補償或不予補償找個“合理”藉口。

在“棚戶區改造”的名目下,許多拆遷方慣用的手段層出不窮,比如無證就等於違章,以拆違促拆遷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屬於此類情形。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時,要及時諮詢聘請相關專業拆遷維權律師維權,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方案和標準、從實體上和程序上審查政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來給政府施加壓力,迫使雙方公平談判,以期爭取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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