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检察督促治理禁渔期“非法捕捞”乱象

据《逸周书﹒大聚解》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简言之:竭泽而渔要不得!

而2020年3月,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阳化河流域老君镇双河村河段河道两侧水中有多处“地笼”网非法捕鱼。承办检察官办案组认为,禁渔管理工作是国家渔业资源保护的战略部署,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影响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规定,该院向对非法捕捞行为具有监管职责的农业农村部门和当地政府发出了督促监管治理的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护阳化河流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

民间有言:劝君不吃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劝君不打三春鸟,仔在巢中盼母归。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旺季,为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禁渔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鱼的繁殖,保护鱼苗正常生长发育,保障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物多样性;作为公民个人,违反禁渔相关规定,将会被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个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特殊时段,请勿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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