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關於《國際管理有限公司訴本公司損害利益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鄂武商A(000501)4月16日發佈公告,關於《國際管理有限公司訴本公司損害利益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敗訴。

本案中,原告是國際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鄂武商A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 1、公司第六屆十七次董事會及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續經營的決議(詳見公司於2013年10月28日及11月13日刊登的2013-018、2013-025號公告)。

2、公司於2013年11月6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關於合資合同爭議案的《仲裁通知》(詳見2013年11月8日刊登的2013-024號公告),目前尚無仲裁結果。

公司於2013年12月16日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下達的行為保全《民事裁定書》,公司於2013年12月17日向武漢中院遞交了《複議申請書》,武漢中院於2013年12月19日作出解除民事裁定的保全措施(詳見2013年12月18日及2013年12月21日刊登的2013-038、2013-039號公告)。

3、公司於2013年12月13日向武漢廣場發出了《解除通知書》,公司與武漢廣場於1995年元月14日所簽署的關於武漢廣場《租賃合同》於2013年12月29日武漢廣場經營期限屆滿時解除,並要求武漢廣場於2013年12月29日《租賃合同》解除時,向公司返還租賃財產,並辦理《租賃合同》解除的相關事宜(詳見公司於2013年12月17日刊登的2013-036號公告)。

4、公司已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收回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場地自營(詳見2014年元月7日刊登的公告編號為2014-001號公告)。 變更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利用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以及武漢廣場經營場所業主和出租人的優勢地位,擅自解除其與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租賃合同、從而嚴重損害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利益的行為; 2、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其與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租賃合同; 3、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因被告違約侵佔租賃場所所受到的存貨損失計40,271,142.07元。 4、如租賃合同客觀上已無法繼續履行(即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已無法實現),則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其違約侵佔租賃場所13個月,致使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受到的損失計266,221,103.28元(該損失金額為原告根據所掌握的財務數據而估算的、暫自2014年1月1日計算至2015年12月31日的損失金額),並按照上述計算標準,判令被告承擔在租賃合同項下租賃期限屆滿日之前,被告後續實際侵佔租賃場所期間,而給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判令被告歸還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裝修租賃場所及後續辦公過程中於租賃場所添置、附加的可拆卸資產、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文件櫃、空調、電腦、電梯等),對於無法歸還、拆卸或已損壞的裝修、資產、設施,判令被告按照重置價格進行折價賠償。 5、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案件終審判決駁回國際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判決結果對公司本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構成影響。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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