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对其工资待遇、考核、职务晋升均会受到影响
案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张某,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记过处分,单位于2017年6月10日作出处分决定,处分期为12个月,至2018年6月9日。
分析:
张某受记过处分,对其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一、工资待遇方面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张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不降低,但绩效工资按照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发放。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期间,不增加薪级工资;若张某在2018年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条件,那么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其薪级工资。
2、 年度考核方面
张某在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都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也就是说张某在2017、2018年年度考核只能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方面
张某在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期间,如果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如果是工勤岗位的,不得参加技术等级考试(评审)。所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规定受记过处分,应取消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取消。
4、 岗位聘任方面
张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聘用到其他类别岗位,但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在现类别岗位工作的除外。
五、其他方面
张某在处分期间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由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新单位执行原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由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新单位执行原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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