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爭冠姓權而離婚”被罵慘了!


“我因為爭冠姓權而離婚”被罵慘了!

“我因為爭冠姓權而離婚”被罵慘了!


前兩天,一位博主“寫論文令我快樂-令天寫論文了麼”在新浪微博上發表了自己為了爭取對孩子的冠姓權而離婚的帖子。


一時之間炸起了兩性權利的巨大爭論。爭論非常鮮明,支持的很支持,否定的很否定。


好吧,今天我們一起探討一下什麼是姓,女性該不該爭取冠姓權,現實中哪些女性有很大的冠姓權需求,女博主被罵慘的兩個主要原因。


最開始的“姓”,就是字面的意思,源於人類原始社會的母系氏族制度時期,是母系社會,母親生下孩子後,用以標記母子關係的符號。所以在古代,很多姓氏都是女字旁。中國上古時期就有著名的八姓:姬、姚、媯、姒、姜、嬴、姞、妘。


因此,冠姓代表血統(基因)的延續,給自己的血統冠名。所以,姓是這個血統的名字,也被用來區分族群。


對於被冠姓的後代而言,姓代表著歸屬與榮譽(以姓為榮和以國為榮本質是一樣的)。現在有些人覺得姓什麼不重要,但如果在重要場合、著作成果的署名中,把你的姓故意搞錯,你可能有一噸的恨要包郵給我。


在先秦時期,祖先們對血統的執著比現在隨意很多。隨意的體現就是冠姓是為了區分群體,比如區分居住地,而不是區分血統。


黃帝的居住地在姬水之濱,所以以河流的名字“姬”為姓。


司馬遷在《史記·五帝本紀》中說:“黃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三語》中胥臣解釋說:“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衣是也。惟青陽與夷鼓同己姓。”


所以說,黃帝25個兒子,只有2個被冠以自己的姬姓,有12個兒子冠以別的姓,有11個兒子沒有冠姓。


在夏朝、商朝分封制時代,很多分封主以被分封的地方為姓,封地內的百姓奴隸也隨之取姓。


因此,黃帝的後代衍生出了411個姓。


到了秦漢以後,社會資產增多,人際關係豐富起來,姓氏也開始比較固化,更看重血統背後的資產利益傳承。姓氏的變化主要發生在朝代更替時期,舊朝統治者階級為了活命,改姓埋名。


在這一時期,大環境冠姓特色:基本被冠以父姓。“三綱五常”下的絕對父權、男權,讓女性毫無反抗餘地。


最開始婦女產生給孩子冠姓的較大需求,應該是離異家庭。在老一輩人的生活中,家暴等家庭問題更突出。情感身心受傷害嚴重的婦女在離婚後,獨自撫養孩子。很多男性離婚後沒有給予孩子撫養費。


所以在女性情感上,給孩子改姓,是一種割斷跟前夫情感記憶的一種方式。比起延續血統需求,這種冠姓更傾向於情感自我保護的需求,以及在前夫不履行義務後的權利剝奪。


在戶籍管控沒有那麼嚴格的時期,單親媽媽要給孩子改姓,比現在容易很多。


當下的時期,《婚姻法》字面上承認了父母具有平等的冠姓權,但實際生活中父權仍然佔據絕對主導的地位。《婚姻法》允許離異父母可以給孩子改姓,但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在現實生活中,另一方根本不會同意。


在最近十年,也有更多婦女產生了給孩子冠姓的需求。主要源於獨生女家庭,為了給自己的父親取得冠姓權,普遍要求女兒生兩個孩子,一個隨媽媽(姥爺)姓,一個隨爸爸(爺爺)姓。或者只有一個孩子,女方家庭要求冠以女方家族的姓氏。不管是一個孩子,還是兩個孩子,女方追求冠姓的權利,依然受到很大的阻礙。


雖然很多女性覺得自己不在乎,其實這種不在乎也是權利被父權在數千年過程中絕對剝奪的結果。


歷史固化的思維,讓發佈“為了爭冠姓權,我離婚了”帖子的女博主,在一天內遭遇了很大的網絡暴力。


我在想,為什麼別人要指責她?


指責她的人,主要出於兩大原因:一是出於男權思想,覺得孩子冠以父姓理所當然;二是她為了爭取自己的冠姓權而離婚,違背了人們對於“女人創造完美母愛”的要求。


既然法律規定兩性具有平等冠姓權,就代表父親優先享有冠姓權不是理所應當的。


所以很多人指責女博主“冠父母姓都一樣”的時候,本身存在很明顯的邏輯漏洞,既然“父親冠名權=母親冠名權”,為什麼給孩子冠了父姓就能接受,母親想要爭取自己的冠姓權就要否定她?這種否定的行為,其實是在否定女性平等冠姓權的存在。


事實上,當孩子被冠以父姓的那一刻,就意味著父親侵犯了母親的冠姓權。同樣,給孩子冠以母姓,也會侵犯父親的冠姓權。如果只有一個孩子,這是無法調和的衝突。但大家覺得侵犯母親的冠姓權是正常的,侵犯父親的冠姓權是不正常的。


這裡面會涉及到婚姻中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在封建社會父權強勢的環境下,女性的付出並不被認可,女性創造的所有利益,最終都被冠以夫姓,也形成了一些固化的思維:對男性而言更接受不了孩子不隨自己姓。如果孩子沒有隨自己姓,好像就不是自己的孩子,哪怕財產給這個孩子繼承了,也好像給了外人。


所以其實女博主當下的思維跟傳統男權思維沒有差異,只是性別對換了。


這裡我還是要強調一點:對孩子,無論父、母,都不該以姓氏論內外。


然而從封建社會到當下的婚姻,整體社會意識對男性仍然更包容。馬克思說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只要男性創造了經濟價值就滿分了。很多人承認家庭的分工,但無意識地認為女性提供或創造的生育價值、家庭勞務價值、家庭剩餘價值微不足道。


男性在婚姻中創造了經濟價值,就有優先冠姓權,女性在婚姻中創造了經濟價值、生育價值、家庭勞務價值、贍養老人的價值,仍然不被支持享受冠姓權。因此,追求冠姓權的女博主,被扣上了“女權”的帽子。


其實“男權”、“女權”,是很中性的詞彙,沒有好壞之分。只有在侵犯了對方權利的情況下,才是不好的男權、不好的女權。


很多人都在罵“女權”,把女權當成“男權”的公敵,其實當下的我們,無論男女,每一個人都是女權的受益者。女性解放、性別趨向平衡後,法律認可了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權、工作權利、同工同酬的權利。很多母親、妻子有了更高的學歷,很多母親、妻子創造了經濟價值。無論對孩子,還是對丈夫,都享受到了女性解放、女性平權的好處。


而女博主為追求冠姓權而被暴擊,很大程度上,是我們的社會意識更要求女性在婚姻中讓利和犧牲,包括為了孩子做出更多妥協,因此很多人攻擊她因為爭奪冠姓權而離婚,是“不合格的母親”、“自私的母親”、“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事實上,女博主離婚事件,是由“男方家庭不讓出冠姓權”+”女方堅持冠姓權”共同導致的,各佔50%的責任。然而指責她的聲音是:“孩子跟誰姓都一樣,你為什麼要爭冠姓權?你搞得孩子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但沒有人指責男方:“孩子跟誰姓都一樣,你為什麼不肯讓出冠姓權?你搞得你孩子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


這裡大家都以為孩子跟誰姓都一樣,其實不完全正確。


對於孩子而言,重要的是:第一次跟誰姓,跟誰生活更溫暖。所以,對於孩子而言,第一次冠的姓或者有愛便是姓。那麼怎麼判定第一次該跟誰姓?


我們再看看我們對女性的要求。為什麼人們為女博主為爭取冠姓權離婚的反應那麼大?


這種差異的根源就在於:人們要求女性要對孩子更多負責。這就跟:“離婚的時候,人們對於男人不要孩子沒有多大感受,對於母親不要孩子卻反應劇烈,指責她不是好媽媽、好女人”的心理動機一樣,因為每個人都是從母親肚子裡出來的。


人們要求母親對孩子更負責,是源於害怕世界上最親近的人不愛自己的恐懼。雖然自己身上有父母雙方的基因,但歸根還是母親孕育了自己,所以人們對於母愛的需求總量,多於對父愛需求的總量。所以同等責任下,人們不會指責男性,卻覺得女性的行為讓自己受不了,不自知地以孩子的名義對女方發起攻擊。頓時之間,好像全天下的人都成了孩子的親媽,只有親媽不是媽。


既然大家內心深處認為母親理所應當為孩子承擔更多責任,認為母愛才是更讓人安心的生命之源,為什麼不認為:生育孩子的母親,更有資格享受孩子的冠姓權?


否定她的女性,也在否定自己的權利;其實罵她的女性,也在罵自己:你不該爭取冠姓權、你讓孩子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你這麼做就不是一個好媽媽、你這麼做就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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