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补助这样做

棒!《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方案》出台啦~

今后,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补助这样做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一起看看吧~

一、受助对象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与家庭残疾人数量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补助标准为每位残疾人每月5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享受补助的残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一本户口簿内的家庭残疾人成员有2名以上(含2名)并含有1名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59周岁,女性16周岁至54周岁),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持有《结婚证》。

二、受助对象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和发放方式

初审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今后,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补助这样做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新打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残疾人成员有效残疾人证原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提供)。

经村(居)委会核实、推荐,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委会推荐的受助对象进行核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需要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受助人花名册各一份,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审批

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与残疾人证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汇总填写《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2),审批情况要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和申请人。

发放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2020年4月开展集中申请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从2020年1月起计发,2020年1月1日后领证的受助对象,从核准后的次月起计发。2020年5月起村(居)委会应每月对补助对象进行跟踪落实,当补助对象出现超龄、户籍迁移、亡故等情形的,应及时进行核增、核减,填写《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增减变动表》(附件3)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残联。

各县(市、区)残联应对“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进行复核,并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调整发放补助,每季度末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并注明为“一户多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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