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漢代的“察舉制”選官制度,對漢朝產生的影響

漢朝是我國曆史上繼秦朝之後實現大一統的王朝,分為西漢和東漢,歷時四百餘年,漢朝的政治、經濟、文化對後世的產生的影響非常之大,那麼從一個小的方面入手,

探究漢代的選官制度"察舉制",對漢朝帶來的影響有哪些呢?

一、"察舉制"選官制度

什麼叫"察舉制"?察舉即選舉,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察舉制",以"鄉舉裡選"為依據,注重鄉里輿論對某位士人品德與才幹的評判性。

論漢代的“察舉制”選官制度,對漢朝產生的影響

圖為察舉制舉薦

"察舉制"產生的歷史背景:漢初,因為還沒建立起相應的選拔用人制度,所以在制度上還是沿用著秦朝的制度,主要以功勳來選拔用人,就產生了"功卿多起於屠販",官吏多出自莽漢已經不能滿足於漢朝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面臨著人才選拔制度存在嚴重弊端、人才匱乏的情況下,漢高祖劉邦下詔書"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就此產生了"察舉制"的雛形。漢文帝十五年下詔說"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言直諫者,上帝親策之,傅納以言",多次詔書為漢武帝時的正式實施產生了直接條件。到了漢武帝時期,採用了董仲舒的"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重選舉,廣取士","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三大文教政策,國家在選拔人才的方法上,所以就採用了"重選舉,廣取士"這一條,"察舉制"這一選官制度正式得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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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察舉制舉孝廉

"察舉制"的標準:漢武帝採用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思想就成了漢王朝的正統思想,所以"察舉制"的考核標準就成了重儒取士,《後漢書》記載:取土包括四科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名達法令,足以決疑;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達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也就是德行、學問、法令、謀略四個方面。但是德行作為察舉的首要條件,如果德行不行,其他三項再好也沒用。但是四科取士,總體來說是"以儒取士"的具體,這也充分體現了漢代察舉制在秦朝"軍功制"的進步,體現了漢朝選人制度上更加註重學問學識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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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察舉制考試

"察舉制"的科目:漢朝察舉制的科目眾多,具體分為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孝"就是孝順父母,"廉"就是清廉正直


論漢代的“察舉制”選官制度,對漢朝產生的影響

圖為察舉制

察廉就是察舉廉吏的意思。被舉為廉吏者,多為低級官員,被舉後,按原職升遷。光祿四行指質樸、敦厚、遜讓、有行(或作節儉)是四種品行,它的舉主為丞相、御史,被舉者為光祿勳的屬官。賢良方正就是能直言極諫,皇帝就是為了納天下言。察舉中常見特科賢良文學一科,所立的選才標準是品德與文才兼備,又有良好的經學底蘊。漢代察舉中的明經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就是通曉經學。明法就是選拔通曉律令的人才。然而不管是特舉賢良反正,還是歲舉孝廉、茂才,均須經過考試,但是考試只是區分人才高地,授官的大小,這與後世的科舉制度不一樣。

二、"察舉制"給漢朝所帶來的影響

"察舉制"打破了官員被貴族壟斷的局面:自漢武帝正式推行"察舉制"以來,從而注重了德行與才能的考核,從而讓很多寒門的有學之士慢慢登上朝堂的大舞臺,漢章帝建初元年詔曰:

"每尋前代舉人貢士,或起畎畝,不繫閥閱,敷奏以言,則文章可採;明試以功,則理有異跡,文質斌斌,朕甚嘉之"。

論漢代的“察舉制”選官制度,對漢朝產生的影響

圖為察舉制

所以"察舉制"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了時代的發展,打破了世俗豪門貴族把持朝政的現象,給寒門士子一個進入朝堂展現自我的機會,這些寒門有識之士慢慢推動著西漢王朝這艘巨輪向前發展。

"察舉制"給漢朝輸送了大量人才。作為漢朝主要的取士途經,"察舉制"通過舉薦和考試並用的原則,它為漢朝帶了大量德才兼備的人才,《漢書》記載,立傳者和舉孝廉者近兩百人,這些人後來都成為了漢朝舉足輕重的官員,併為朝廷做出了不少貢獻。《漢書》記載:

論漢代的“察舉制”選官制度,對漢朝產生的影響

圖為察舉制考試後場景

"以射策為掌故,功次補廷尉文學卒吏,後遷任左內史",在任期間,"既治民,勸農桑,緩刑罰,理獄訟,卑體下士,務在得人心;擇用人厚土,推情於下,不求名聲,吏民大信愛之"。

這些都成為了治理有方,勤政為民的好官員。從西漢武帝至漢末,"察舉制"普遍得到推廣,"察舉制"在選官方面佔據了主導地位,各種不同的人才進入朝堂,出現了"漢之得人,於茲為盛"的局面。可以說,漢王朝的興盛和"察舉制"的推行是分不開的。


論漢代的“察舉制”選官制度,對漢朝產生的影響

圖為察舉制舉薦

"察舉制"推薦機會掌握在少數貴族手中,侷限性大。漢朝的"察舉制"舉薦大權掌握在少數官僚貴族手中,一般情況下是由皇帝下詔,公卿和地方官員按一定的指標進行推薦,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也出臺了相應的察而不實的懲罰機制,但是缺乏一定的監督措施,導致高門望族子弟無才無德者得以舉薦,寒門飽學之士入仕無門,到了東漢後期宦官專權,賄賂成風,舉薦"不實"的情況很多,據《後漢書.王丹傳》記載:"客初有薦于丹者,因選舉之,而後所舉者陷罪,丹坐以免”。《後漢書》記載,東漢後期的選官制度黑暗盛行,已經不復"察舉制"之初衷了。

不管怎麼說,在漢王朝統治的四百年裡,"察舉制"的選官制度讓給漢王朝充實了不少德才兼備的有識之士,帶給了漢王朝"政治清明,經濟興盛"的時代,也帶給了漢王朝文治武功,盛極一時的時期。雖然後期的"朝綱混亂,奸佞當道"導致"察舉制"慢慢偏離了其本質,但是"察舉制"也只是受時代的局勢而愈加黑暗,這與歷史的發展與前進是分不開的。

文獻:

《漢書》

《後漢書》

《論漢代的察舉制度》

《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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