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恢复开放电影院、酒吧等场所!KTV、足浴店、游泳馆暂不开放

昆明恢复开放电影院、酒吧等场所!KTV、足浴店、游泳馆暂不开放

3月18日,从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根据昆明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即日起昆明市扩大恢复开放(营业)范围,除舞厅、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游泳馆场所暂不开放外,其余面向社会的各类生活服务类场所全面恢复开放和经营。

《通告》明确,各恢复开放(营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规定,并督促员工如实填报“云南健康码”、进出场所人员扫“云南抗疫情”二维码、佩戴防护口罩;对开放空间进行动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分区、分时段方式恢复开放(经营),每日(场)接待人次不得高于原接待量的1/2,避免人员聚集。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恢复开放(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定点联系包保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强化疫情联防联控。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落实行业领域防控措施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对开放场所经营企业进行疫情防控方案验收,指导服务企业做好防控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扶持政策,及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服务指导,取消不合理审批,提供便利服务,落实各级惠企政策,督促和帮助落实开放(经营)单位防疫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通告》明确,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暂不提供人工讲解服务;各类图书馆、剧院、电影院,开放式酒吧、棋牌室等要确保人员间距不低于1米;设包间的文化休闲场所,每个包间进入人数不得超过容纳人数上限的1/2;各类体育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人员密度应控制在16人以下;涉及餐饮经营的按照《关于恢复昆明市餐饮单位厅面服务的通告》落实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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