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依法审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 惩治损害环境行为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两起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对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执行,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5月,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以两公司建厂进行方解石矿砂石破碎和混凝土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由,对两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两公司拒不履行。今年2月慈利分局向慈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慈利法院经审查认为慈利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该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遂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慈利法院将对于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生态环境非诉案件,依法及时作出裁定,迅速组织强制执行,确保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落实到位,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