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8人,董事张伟、耿云虹和李长立以及独立董事朱大旗和张一弛因其他公务,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杨庆功和李刚因其他公务,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谷中和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张伟先生和耿云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董永站先生和周弘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张伟先生和耿云虹先生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张伟先生和耿云虹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7.5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月玲、陶姗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