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雲鵬《五環之歌》被訴侵權,終審判決亮了

說起岳雲鵬,你腦海裡首先響起的是不是“啊,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

。”,然後才是小嶽嶽呆萌呆萌的臉呢?《五環之歌》是岳雲鵬最經典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他爆紅的一個重要臺階,小嶽嶽商演時的壓軸節目。該歌曲改編自《牡丹之歌》,最早見於2011年岳雲鵬與史愛東合作的相聲《學歌曲》,後來再次改編後作為宣傳曲收錄於《煎餅俠電影原聲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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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雲鵬往臺上一站,唱起“啊,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觀眾們的情緒就會被立即調動起來。這首歌的曲子是蔣大為的《牡丹之歌》,岳雲鵬只是在此基礎上做了惡搞的改編,但是卻意外的爆火。

雖然蔣大為本人並沒有追究岳雲鵬演唱《五環之歌》,但是《牡丹之歌》的版權公司則認為,岳雲鵬需要付給《牡丹之歌》曲子的版權費用。因此將岳雲鵬告上了法庭,並要求岳雲鵬賠款50萬元。真的是人怕出名豬怕壯,人紅是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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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一出,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近日,該案件也終於塵埃落定了。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眾得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牡丹之歌》是詞、曲作者共同創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詞作者喬羽及曲作者呂遠、唐訶共同享有。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應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各個合作作者不能單獨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說,眾得公司作為《牡丹之歌》的被授權人,對《牡丹之歌》著作權屬於合作作者共有,不享有《牡丹之歌》的改編權。

此外,法院認為,《五環之歌》與《牡丹之歌》的歌詞作品從立意到內容均不相同,《五環之歌》歌詞構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環之歌》沒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詞的主題、獨創性表達等基本內容,不構成對《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四位被上訴人未侵犯《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權。

因此,法院終審判決,眾得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據瞭解,岳雲鵬因為《五環之歌》被訴侵權這事,很受困惱!他曾在蔡明引薦下找到《牡丹之歌》的原唱者蔣大為,想當面道歉,可沒想到蔣大為並沒有責怪他,反而放話說:“隨便唱,隨便改!”蔣大為對岳雲鵬改編《牡丹之歌》表示理解,他說小嶽嶽是相聲演員,相聲講說學逗唱,其中一項技能就是改編經典,因為經典所以才會改編。

不過原唱者口頭同意,並不代表小嶽嶽就一定有權改編,《五環之歌》唱火了之後,用到了大賣的電影中甚至是商業用途,惹來了著作權合作者之一的眾得公司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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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這個高度開放的時代,是一個講究版權的時代,以前我們想聽一首歌只需要下載就能隨時聽了,但是現在很多基本都要付了錢變成會員才能聽,當然這是對歌唱者的勞動成果的尊重,所以版權問題也成為許多創作者維護自身權利的一種有利武器。雖然這一次的小嶽嶽沒有構成侵權,但是無論如何,這都給我們所有人敲了一個警鐘,在這個版權的時代,不要隨便打著別人的勞動成果來獲取利益,當然如果是名人的話,影響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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