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是“楓橋經驗”的精神實質。疫情期間,永寧縣公安局閩寧派出所原隆村警務室時刻謹記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時代內涵,將疫情防控工作與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有效融合起來,全面摸排矛盾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疫情期間良好的轄區治安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原隆村,卻有這麼一對相處十年的公公與兒媳,平日裡磕磕碰碰、小矛盾不斷。最近,這對“公媳”的矛盾再次因為一件小事升了級。
4月8日上午,一位老大爺敲開了原隆村警務室的大門,走進辦公室後便向社區民警傾訴起心中的怨氣:兒子蘭某明常年在外打工,自己和妻子與兒媳王某花住在一起,王某花照顧老兩口的日常生活起居。平日裡,蘭大爺總因為家庭瑣事與兒媳發生爭執,這天上午與兒媳爭吵升級,兩人甚至要求對方搬出去居住。聽了蘭大爺的訴說,社區民警第一時間電話聯繫蘭某明,請他與王某花一起到警務室來。
蘭某明夫妻二人剛剛走進警務室,蘭大爺指著兒媳就嚷了起來:“你不是要把我趕出去嗎,你不是不讓我兒子養活我了嗎,小劉警官在這裡,我看你怎麼趕我走”。正說著,王某花也不依不饒的嚷了起來:“我天天給你做飯、打掃衛生,照顧你們老兩口,還有照顧三個孩子,你不體諒我就算了,還總是給你兒子告狀,說我不孝順你,今天在劉警官面前,你說清楚,我怎麼不孝順你了”。社區民警見狀,連忙安撫二人的情緒,並將老人請到旁邊的調解室。
蘭某明夫妻二人開始訴說了這一家人之間的摩擦、碰撞。原來,因為蘭大爺夫妻二人年事已高,對小兩口平日的生活方式有許多不滿,兒媳王某花經常通過微信與親戚、朋友視頻聊天,使蘭大爺認為兒媳“心不在這個家裡”,日積月累便有了今天這一幕。
社區民警詳細瞭解了這場“公媳”矛盾的緣由,開展了耐心的勸說。常年與老人居住,難免會有小矛盾產生,如何避免並解決矛盾就需要小技巧了。目前,蘭某明夫妻二人與蘭大爺老兩口有一個共同的想法——分開居住,但誰都不願從這個小院裡搬出去。聽到這一點後,社區民警分別對蘭大爺和蘭某明夫妻進行40多分鐘的勸說,一家人心中的怨氣消了,但仍不願互相退讓。
隨後,社區民警電話聯繫閩寧鎮司法所所長何亮、原隆村清真寺阿訇,請他們分別與蘭某明夫妻進行微信視頻通話,對一家人的矛盾進行調解。終於,經過4天的調解工作,一家人達成一致意見——分開居住,這場“公媳”之間的矛盾終於落下了帷幕。
不論是婆媳矛盾還是“公媳”矛盾,歸根結底是兩代人生活習慣、思想觀念上的不同。對於年輕人,與公公婆婆相處時要改變不能接受的、接受不能改變的,要學會寬容的去適應,及時調整心態,學會彼此相互尊重,這樣才能使婆媳之間、“公媳”之間和睦相處。
原隆村警務室將持續摸排轄區矛盾糾紛,充分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精神實質,避免因矛盾糾紛引發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發生,全力打造“和諧原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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