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許冠鈞、張家兵被起訴!

“保護傘”許冠鈞、張家兵被起訴!

一、富陽區檢察院依法對淳安縣政協辦公室原工作人員許冠鈞提起公訴

2020年4月15日,淳安縣政協辦公室原工作人員(縣管正職)許冠鈞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一案,由富陽區檢察院向富陽區法院提起公訴。

富陽區檢察院指控:

1.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許冠鈞在擔任淳安千島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期間,明知以鮑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多次非法收受鮑某某好處,為鮑某某承接其監管的工程項目、工程設計變更、虛假資料送審、資金撥付等提供幫助,並介入鮑某某和翁某某之間的糾紛,明知鮑某某對翁某某實施敲詐勒索仍從中居間協調,幫助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獲取鉅額非法利益。

2.受賄罪。2014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許冠鈞利用擔任淳安千島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二、富陽區檢察院依法對淳安縣千島湖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張家兵提起公訴

2020年4月16日,淳安縣千島湖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張家兵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一案,由富陽區檢察院向富陽區法院提起公訴。

富陽區檢察院指控:

1.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張家兵在擔任淳安縣界首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千島湖鎮人大主席等職務期間,明知以鮑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依法履行職責,仍與鮑某某交往密切,多次收受鮑某某好處,在工程承攬、工程審計、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為鮑某某提供幫助,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中獲取鉅額非法利益。

2.受賄罪。2009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張家兵利用先後擔任淳安縣文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界首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千島湖鎮人大主席、千島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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