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快報:拖欠錢款不履行“抵債”汽車被強執

“法官,我的車拿去抵債了……”面對法院的質詢,被執行人李某始終如此應答。但經仔細摸查、核對,3月31日下午,涿鹿法院執行局成功扣押了這輛被“抵債”的汽車。


原來,被告李某於2012年向原告王某購買材料,除給付部分貨款外,至2018年依舊拖欠材料款4萬餘元。2019年,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要無果,故向涿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決被告李某給付原告材料款42254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趕上疫情,涿鹿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多次同被執行人李某進行線上溝通、耐心釋法明理,督促其儘快給付欠款,心存僥倖的李某卻始終未履行義務。“經查,李某名下有一小型汽車可供執行,誰知李某不但不配合還謊稱自己的車輛已拿去抵債,企圖逃避執行。”負責該案的法官介紹。


3月31日下午,李某再次被執行局強制傳喚到法院,趕巧的是當天他正好開著那輛可供執行的小型汽車,見李某態度依舊強硬,堅稱車輛不在自己手裡。執行法官最終決定對其強制執行,告知李某若再拒不執行,將面臨被拘留或其他強制性法律措施,最終,李某交出了車鑰匙,該車輛被成功扣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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