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申:疫情防控期間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培訓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2月18日,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出“關於從嚴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從嚴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培訓,嚴重者將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列入“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具體內容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從嚴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當前全黨全國人民的首要任務。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近期,通過明察暗訪發現,有極個別校外培訓機構我行我素,置中央和我省相關規定和要求於不顧,違規開展培訓。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嚴禁任何校外培訓機構近期以任何形式開展線下培訓的緊急預警》、《四川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從嚴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再次重申:嚴禁任何校外培訓機構在省內普通中小學、幼兒園開學前開展任何形式的線下培訓,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動。線上培訓也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開展,不得違規組織開展超前超限超綱在線教學以及在線測評、考核等活動。

二、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無條件服從當地黨委、政府以及教育、衛健等部門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絕對做到令行禁止。對不按照要求開展疫情防控的校外培訓機構,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立即整改,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停止招生等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私自開展線下培訓活動,特別是開展與學校招生掛鉤的測試活動等頂風違規者,一律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將其列入“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加大明查暗訪和查處力度,繼續堅持每天對轄區內的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核查。同時,要暢通舉報渠道,及時核查舉報情況,從嚴從速查處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繼續堅持“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須在每天17:00前將當日明查暗訪的情況報送至我廳社會與民辦教育處(報送渠道、方式等不變)。

各地要認真開展督查,如實報送情況。對報送情況不實或者督查不力,出現違規培訓活動的地區,將依照規定嚴肅追責問責並通報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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