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在押人員向外傳紙條串供,陝西一看守所輔警被判緩刑

幫在押人員向外傳紙條串供,陝西一看守所輔警被判緩刑

利用職務之便,看守所輔警王某違規為犯罪嫌疑人傳遞信件,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處罰。4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起案件的一審判決,該輔警因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2018年7月通過招聘被佛坪縣公安局分配到佛坪縣看守所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佛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4月17日,犯罪嫌疑人夏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佛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於佛坪縣看守所。夏某的妻子謝某多次找時任看守所的輔警王某瞭解夏某的信息,並請王某給予夏某關照。2019年5月5日早上8點多,佛坪縣看守所在押人員開飯時,夏某趁另一名管教打開水離開之際,將事先寫好的一張紙條交給王某,紙條內容為:“我已給公安機關交待了2012年、2013年搞賭博的問題,打聽一下,寶林子(徐某)、安娃子(曹某)是否出事,如果公安機關找他們調查,不要交待2012年之前搞大賭博的問題”。當日上午9時左右,王某將紙條送到佛坪縣某處交給謝某的母親張某。謝某取走該紙條後聯繫夏某的哥哥,夏某哥哥又聯繫徐某、曹某,並將紙條交給徐、曹二人閱讀,共同商議應對之策。此後,夏某哥哥讓其妻子將紙條撕毀。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利用擔任看守所輔警職務之便,幫助犯罪分子傳遞信件,逃避刑事處罰,其行為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建議對其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下量刑,可適用緩刑。

被告人王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自願認罪。

佛坪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擔任佛坪縣看守所輔警期間,利用看管犯罪嫌疑人職務之便,違規為犯罪嫌疑人傳遞信件,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處罰,其行為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罰,經社區矯正機關評估,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一審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一年。

華商報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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