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莫贪杯,路上添“悲”!

君莫贪杯,路上添“悲”!


酒驾、醉驾是无视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些司机喝酒前总有侥幸心理,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其实,交警一直在各个路口等你-----


君莫贪杯,路上添“悲”!

▲4月9日夜间,龚家湾交警大队在国道212线晏家坪段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检查路口突然慌忙掉头,准备开溜,被执勤民警迅速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为164.7mg/100ml,该司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君莫贪杯,路上添“悲”!

▲4月11日上午,临时南绕城高速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西固收费站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甘A3**E5号牌小型汽车驾驶员宫某呼气检测酒精浓度为27mg/100ml。宫某称自己是4月10晚上和朋友一起喝的酒,第二天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中途被交警拦下。


君莫贪杯,路上添“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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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晚23时许,安宁交警大队在刘沙公路查获一起无证酒驾违法行为。当晚,一辆白色SUV由西向东行驶,见到设卡交警,驾驶员神色紧张。交警当即拦车检查,经查,该驾驶员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1mg/100ml,且刚考过科目二,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酒后驾驶。


君莫贪杯,路上添“悲”!

▲4月11日零时许,柳沟河高速公路大队在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下高速时被查获,被查时一脸吃惊,称抱着侥幸心理上高速,没想到高速出口也有查酒驾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4mg/100ml ,涉嫌酒后驾车。


君莫贪杯,路上添“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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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7点20左右,东岗交警大队在平凉路和麦积山路交叉路口拦下一辆车牌号为A058**的小型普通客车,摇下车窗,虽然车内并无酒气,但经验丰富的民警还是发现端倪,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显示结果27.8mg/100mg,驾驶员涉嫌酒后驾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上司机将面临罚款、暂扣驾驶证、记12分等处罚,涉嫌醉酒驾驶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兰州公安提醒:


酒驾:

1、酒驾非营运机动车,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酒驾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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