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油破坏输油管道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为盗油破坏输油管道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为盗取柴油,男子伙同他人,在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上采取打孔等破坏性手段盗窃柴油,破坏了易燃易爆设备,危害了公共安全。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5月23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商量策划,来到中石化长郴成品油输油管道位于汨罗市某处打孔“栽”阀,之后准备铺管至事先在汨罗市某镇租好的许某家的老屋处实施盗油。2017年5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等人正在铺设管道时被当地巡逻队员发现后丢弃作案车辆和作案工具逃跑。案发后,汨罗市公安局从被扣车辆车尾箱扣押赃款2万元。2017年11月9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输油管道管理处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油管进行修复。经鉴定,造成直接损失包括维修费、停输损失费、差旅费、协调费共计140210.05元。

2019年9月20日,被告人陈某被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胜利派出所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为盗取柴油,在正在使用的中石化输油管道上采取打孔等破坏性手段盗窃柴油,破坏了易燃易爆设备,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全部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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