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全称为#房地产税#,早在古代,我国便已经有了对房屋征税的政策。
周朝称之为廛布
唐朝又称为“架税”
再到民国时期的“房捐”
都是对房屋进行征税的称呼。如今我国空置房足够居住,房价还是居高不下。关于住房长效机制建立,国家已经多次提及。
因为大家都知道,现阶段的楼市调控主要还是行政手段,如限价、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等措施。
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非法律手段的把控注定不能是自上而下的,不具备强大的约束力,因此行政手段只能是一个阶段性的权宜之计,其中呼声最高的就是#房产税#。
现年67岁,原住建部副部长、现任国务院参事仇保兴此前表示,应将房地产税拆分为4个税种。
即消费税、流转税、空置税、物业税 。他认为,前3个税种可以率先实施,后一个税种等5年后再推。这样的话,就可以烫平泡沫,通俗的讲,就是达到降房价的目标。
这种方式可行吗?
中国社科院曾出了一份报告谈到,空置税征收对象不宜对家庭住房征收,即使空置也不宜征收,征收对象应是非家庭自住房且不拿出来出租的房子。
在专家看来,房屋空置确实占用了大量资源,征收空置税肯定能达到挤出空置房并降房价的效果,但是如何界定空置是一个问题,短期内要开征显然也不太现实。那么,有没有循序渐进且比较稳妥的办法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长期以来,房子不仅能保值增值,而且还能获得租金收益,为房东带来现金流,可谓多头受益。
此前,我们也听说过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租金收益税费,但真正去报税的人估计没有多少,原因在于并未强制落实,不过,这一切都即将迎来改变,目前两个省已迎来试点。
根据前不久河北新闻网报道,从2019年10月1日起,根据新规:
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至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目前两个省已迎来试点。
什么意思呢?
比如房东出租的房屋月租金是4000元,按5%-10%比例交税的话,那么应该向税务机关交税200-400元不等。
也就是说
这增加了房东的持有成本。目前我们的空置房很多,如果这类人把空置房用于出租的话,势必会多缴纳一笔税费。这是针对房东的,而不是租房者。
随着住房市场由增量市场进入存量市场,房价变动趋势预估会趋于稳定状态,不变即可避免房价高涨趋势,甚至随着时间线的拉长,本地房产市场的量累,房价可能会回归理性。
如此的话,一方面增加了地方税费来源,另一方面还可以挤出大量的空置房源,对抑制房价上涨效果较好,甚至可以达到房价理性回归的目标。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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