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wei Card“難發”,誰之過?

上週,2020華為春季新品線上發佈會如期而至,除了一眾硬件設備外,餘承東罕見地對華為錢包進行了介紹,並重磅推出了Huawei Card。因為有Apple Card在先,Huawei Card的功能和設計並沒有什麼驚豔之處,不管是筆筆返現還是在華為錢包裡的賬單分析等,都與Apple Card一致。

熊貓眼關注到Huawei Card聲稱可以在華為錢包APP全在線完成快速申卡和激活。熊貓眼很好奇,Huawei Card是否知道有個叫《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東西,可能不會讓Huawei Card那麼容易就發出來。

辦過信用卡的人都知道,所有銀行的信用卡都有個“面籤”的環節,要麼是客戶經理上門辦理,要麼是網申之後拿著卡片去銀行櫃檯面籤。總之,必須由銀行工作人員和客戶面對面見一見,這信用卡才能用。像華為說得那種手機上點一點就能申請到信用卡並激活可用,目前在國內是不存在的。為什麼不存在呢?因為《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38條規定:“髮卡銀行應當公開、明確告知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請材料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

第43條規定:“對首次申請本行信用卡的客戶,

不得采取全程系統自動髮卡方式核發信用卡

第49條規定:“髮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激活前應當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這些規定無死角地封堵住了信用卡線上髮卡線上激活的出路,除了同一銀行的二卡客戶,任何人在境內申請信用卡都免不了去銀行櫃檯走一趟或者和陌生的銀行辦卡人員來一張親密合影。

Huawei Card屬於線上申請,就是說你還得跑一趟銀行櫃檯。儘管聲稱是快速髮卡和數字信用卡,但和花唄、白條相比,用戶申請Huawei Card從第一步到可用,很可能還是既“慢”又“難”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信用卡的關懷可以說細緻入微。

第36條規定:“信用卡卡面應當對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髮卡銀行法人名稱、品牌標識及防偽標誌、卡片種類(信用卡、貸記卡、準貸記卡等)、卡號、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簽名條、安全校驗碼、注意事項、客戶服務電話、銀行網站地址

我們再來看看Huawei Card的卡面

Huawei Card“難發”,誰之過?

極簡設計風格

卡號呢?卡片種類?有效期呢?

當然這些信息可能在卡面的背面,或者實體卡會完整展示這些信息。但是

Huawei Card可是對標的Apple Card啊,我們看看Apple Card

Huawei Card“難發”,誰之過?

圖片來自網站少數派MickeyYin文

這才叫真正的極簡設計。

你以為這就完了了嗎,那你太天真了。

為了實現快速髮卡,Huawei Card還精簡了用戶提交的申請信息,從宣傳視頻我們可以看到,申請Huawei Card只需提供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即可。

Huawei Card“難發”,誰之過?

兩步真的能申領到信用卡嗎?

然鵝《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

“髮卡銀行印製的信用卡申請材料文本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一)申請人信息:編號、申請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單位名稱、單位地址、住宅地址、賬單寄送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姓名、聯繫人電話、聯繫人驗證信息、其他驗證信息等”

這下知道為什麼申請個信用卡要填這填那了吧。

國內第一張信用卡發行於1985年,今年是2020年,35年過去了,信用卡的從外觀到發行方式都未有根本性革新。而人家京東白條、支付寶花唄,早就實現完整的數字化了。

Huawei Card“難發”,誰之過?

境內第一張信用卡,圖片來自中行官網

其實,很多銀行想做真正的數字信用卡,也有能力做數字信用卡,大家都會歸咎於《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不讓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頒佈於什麼時候?2011年1月13日。加上審議的時間,真正的文本確定時間會更早。今天是什麼時間?2020年4月13日。也就是說,《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至今已經大約10年沒有修訂了。

在這10年間,2011年專攻人臉識別的曠視科技成立,2014年京東白條上線,2015年花唄誕生,2017年支付寶上線刷臉支付、蘋果支持Face ID,信用卡的髮卡量從2.85 億增長到7.46億張……然而《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卻一次也沒有修訂過。即使是人臉識別、活體檢測技術已高度成熟,遠程開戶可以顯著改進體驗、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即使白條和花唄聲稱不是信用卡卻搶著信用卡的生意帶來了明顯的監管不公。

為什麼《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十年未變?是立法者的疏漏嗎?

熊貓眼認為未必。經濟領域的立法大多數是企業推著監管動,因為身居高位的立法者不可能第一時間瞭解和弄明白新的經濟技術現象,一般是市場有了亂象,為了保護消費者或者企業公平競爭,監管才會主動出手立法或修改立法,立法過程也會充分考慮企業和市場的聲音,甚至讓企業深度參與立法過程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十年不變,最主要原因還是信用卡產業各方不急,大家還是有錢賺,對於修改立法的動機自然不強烈。但溫水煮青蛙,等大家反應過來去表達修改立法的訴求時,市場的天平可能已經向新來者傾斜了。

在推動監管立法的過程中,應該是產業中主要的利益攸關者去帶頭說服立法者,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為什麼要立法或者修訂立法,要怎麼立怎麼改,有哪些好處和風險,風險是如何防控。如果有成熟的方案,說服監管並未難事。那麼問題來了:

誰是信用卡

產業主要的利益攸關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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