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明事件的核心問題是“降維打擊”

(本文5600字,閱讀時間9分鐘)

鮑某明事件出來有一陣子,南風窗報道、財新報道我都看過,他們分別引用了一方的說法。

南風窗引用女孩李星星及其母親的說法,稱被鮑某明從養女李星星(化名)14歲起開始實施強姦,後者因此有自殺傾向、患有嚴重的抑鬱症;

財新則引用鮑某明的說法,稱鮑某明沒有強姦李星星,他沒有否認發生關係,但,他們是在談戀愛……

事件的詳細過程我不想贅述,沒看過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報道。現在上面派人下來調查了,在事實沒有完全出來之前,當事雙方、網友們都在吵吵空氣。看了網上,有些人的嘴是真毒啊。

我的本意並不是想“蹭熱點”,所以之前也沒有說什麼。但是今天,和朋友們見面聊起這個,

一些觀點我實在憋不住。加上前幾天,我在喜它的小紅書直播——這是很多女孩子提問的地方,大家也在關心這個事,我覺得不說不行。

1

好,直接說觀點——

拋開當事雙方的爭論點,我堅定地認為:這個事件的核心問題,就是作為高知成年人的鮑某明對一個未成年少女的“降維打擊”。

這一點,跟雙方的爭論點沒有關係——強姦本身很難定性,不管鮑某明有沒有強姦李星星的靈魂和身體,就算按他自己說的“他們在談戀愛”,這種“戀愛”本身,也是一種降維打擊。我先按照鮑某明的邏輯來說。


鮑某明事件的核心問題是“降維打擊”

據《南風窗》:鮑某明欲把膠帶粘在李星星身上

首先,什麼是“降維打擊”?

這個詞彙最早出現在在小說《三體》中,是指高等文明對低等文明的一種打擊,可以將四維生物打成三維,或者把三維世界的東西打成二維,沒有逃生能力的生物必死無疑。

“降維打擊”僅僅是結果,它的核心前提是雙方實力過於懸殊。我想說的是,在“降維打擊”中,我們更要關注“前提”,而不是“結果”。結果是大前提下的大概率事情。

我為什麼說“鮑某明和李星星談戀愛”是一種降維打擊呢?因為前提,雙方實力懸殊實在太大,跨越了N個級別,具體我在後文會細說。

他說“跟李星星在談戀愛”,可信嗎?不可信。這跟美國跟中東小國談戀愛、獅子和小鹿親密無間一樣,大差不差的情況,結果可以想得到。

他們是在談戀愛嗎?不是。什麼是戀愛,戀愛是對等者的遊戲,他們對等嗎?不對等。戀愛是一種博弈的平衡,他們能博弈,能達到平衡嗎?不能。

鮑某明所說的“戀愛”只是強者的一個託辭。他不是在談戀愛,或者說,他所謂的“談戀愛”、他的“進入李星星的身體”,和太陽和月球的接觸是同樣一個效果,月球將遭遇毀滅性打擊,本質是遭受“降維打擊”。

有人說高等文明也可能保護低等文明對吧?至少有這樣的概率吧?這等於說,鮑某明的“談戀愛”和“發生關係”是在保護李星星,但答案是否定的。

說鮑某明的“戀愛”造成了“打擊”,是因為李星星報警了,還是多次報警。以這個結果為導向,他不是在降維“保護”,而是在降維“打擊”。他要是“戀愛”談得足夠好,李星星不會報警,不會那麼多次。

李星星報警了,說明她還活著,還有勇氣說“不”。很多人“被談戀愛”後,沒有活著,更沒有勇氣說“不”。


從這個角度說,李星星聲音的出現,無論真實度有多少,都是社會的進步,是可貴的。

2

現在說說,鮑某明和李星星兩個人到底是兩個什麼級別?為什麼一個是“高等文明”,一個是“低等文明”?(注意,我說李星星“低等文明”沒有貶義,純理性客觀描述)

身世:《財新》說“鮑某明是天津人,1972年出生於一個知識分子家庭,後去美國留學。”但對李星星的身世描述比較模糊。有一點可以肯定:她肯定沒有鮑某明那樣好的身世,否則也不會有後來被收養的悲劇。

《財新》在比較靠前的位置交代鮑某明身世背景,原意可能是塑造一個大前提:他教養很好,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但這一點反而引起人們的不適。

一方是有錢有勢的城裡人,一方連身世都交代不清,這是很不公平的事情。而這世界,本就不公平,有些人生下來就可能被降維打擊,往城裡討生活拼命謀取生活必需品,一不小心還可能成為別人的獵物。

就算按照鮑某明的說法,“她母親要嫁女兒,要給女兒謀個出處”,請問她為什麼要這樣?這不是作為母親想要的結果,

是被動,是生活所迫,沒辦法的事情。毫無尊嚴。

身份:家庭身份,一方是爸爸,一方是女兒,沒有血緣關係。《財新》《南風窗》都認可,李星星被鮑某明以養女身份收養。在社會身份方面,一方是多家上市公司高管,而一方沒有社會身份還在讀書,實力有多懸殊你們去想一下。

尤其是養父VS養女很傷人。人是認知的動物,作為養女的李星星,還是個孩子的她,應該怎麼去認知這位父親,當他進入她身體的時候。

身體:鮑某明身高一米九左右,體重兩百斤上下,一個巨人。李星星是未成年的孩子,體重70斤,小女人。這裡有個分歧,《財新》原因鮑某明的說法,說第一次見李星星後者就有170的身高,而《南風窗》原因李星星的說法,是後來才長高的。

“2015年的最後一天,黑暗中,鮑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開,但當時只有70多斤的李星星,與近200斤的鮑某明,根本無法抗衡。她用盡力氣,“爸爸”卻像鐵桶一樣箍住她,摸她。

“穿衣服睡覺不健康”,鮑某明一邊說,一邊強行脫掉李星星的衣服,然後侵犯她。巨痛,從下體一直衝到肚子裡來,她流血了。”——《南風窗》報道

知識體系:一方是律師、名校畢業生。根據《財新》報道,鮑某明在天津大學碩士畢業後,赴美留學,在美國工作10年,取得了中美兩國律師資格。另一方,還在讀初中的小女生。

他們完全不是一個量級。這個對比很多人都看得出來,我不多說。鮑某明為什麼要等李星星滿14歲時才發生關係?他太瞭解法律運作體系了,細思恐極。

3

這裡重點講一講年齡與認知,這是雙方懸殊的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是關鍵要素。我會結合一些案例,包括我自己的經歷認知。

2015年的最後一天,當事雙方發生第一次“身體碰撞”。李星星滿了14歲,鮑某明43歲。跨了29個級別的差距。

現在在看本文的讀者,如果和我一樣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從小一點一點慢慢長大的,就會知道,我們作為人的認知,是一點一點打開的,是一層一層打開的,是慢慢打開的,不是一蹴而就的。

我說說我自己。

在我小時候,父母經常吵架、打架。我記得很清楚的一個畫面,父親、母親、我、弟弟在一桌吃飯,突然他們一言不合吵起來了,母親還丟了一塊磚頭過去。我和弟弟嚇得躲到一邊,坐在板凳上看他們吵架。

過了幾天,母親哭著指責我們:別人家的小孩都會勸架,而我們兄弟不會,還一邊看熱鬧。那時我只有8歲。我認為母親說的是對的,很內疚自己沒有做對的事情,我認為自己沒有別的小孩好。

他們還在繼續吵架,後來母親就獨自去了外地,沒過多久父親也出去了。

我的認知是,父母不要我們了,他們有他們的選擇自由;父母不要我們的原因,是因為我不夠好,沒有出息;如果我有出息了,他們就會要我了,於是我拼了命的讀書,考出好成績。

上初中,我的成績是全班最好的,還是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比如有一次,我問歷史老師,什麼是客觀原因?老師說,客觀原因就是不是自己造成的原因。我逐漸開始思考,慢慢地形成了自己的思想,擺脫了家庭內疚感……

鑑於過去的經歷(包括情感經歷),我能夠深刻理解作為人的認知打開的漸進性。

對很多孩子來說,那些長年、逐漸打開認知的過程,是不幸的,他們的成長伴隨了長期的痛苦。人生對他們而言,不是苦短,而是漫長。

具體到鮑某明事件、李星星身上,《南風窗》關於她這個年齡的認知的描繪足夠細膩——

“2016年初,剛滿14歲的李星星拿到手機,在百度上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彈出一個醫生診療的對話框,看頭像是一位‘醫生奶奶’……”

“接下來的日子,他開始給李星星播放未成年人性題材影片,裡面有很多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的色情場面。鮑某明說,’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

“‘他到底犯罪了嗎?’李星星想不清楚。他如果犯罪了,警察叔叔為什麼不抓他?如果沒犯罪,那我怎麼還是覺得被傷害了?她不知道為什麼鮑某明曾經那樣對待她,如今又變得這麼好。”

……不用一一列舉。感興趣的可以把這篇報道找來看看。

在這樣巨大的認知差異下,我有理由認為鮑某明對李星星在實施降維打擊。無論事實的認定結果如何——他到底是否是強姦——他是律師,他深知這個本就很難認定。

說到這,我一個朋友很有意思,說,你比喜它(我老婆)大9歲,也存在認知差異,你是不是也在降維打擊?抬得一手好槓。但這裡有個本質區別,即喜它是成年人,我追求她時,她已經22歲。

在年齡上,一個人從未成年到成年,不止是一個等級的提高,而是全方位的、跨等級的提高。當你成年了,你能為自己負責。這就是為什麼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沒有成年人保護法。

人作為未成年和成年的區別,不是一個級別的區別,是跨級別、全方位的區別。這就是為什麼少有人去指責楊振寧和劉強東。正常人的理解,他們不是在“降維打擊”,而是“升維保護”。

我不理解,地球女人都移民火星了?鮑某明偏偏要對一個未成年人下手?就算按他的邏輯,是被“勾引”的,他也應該拒絕。

4

為什麼正常人看了《財新》的那篇報道會很不舒服呢?有些網友也跟著財新的節奏走,鍵盤在他們的敲擊下足夠刁毒。

鮑某明事件的核心問題是“降維打擊”


一開始我想不明白,後來我想明白了,因為作者在下筆之前,就以一個完整理性人的主觀,去假定了一個和他同一理性維度的前提:李星星是一個思想完整的成年人。

我做過十年記者,深知文無定法、春秋筆法,文本的目的性。

作者很明顯地“先入為主”,是這篇報道最難以被察覺、卻也是最重大的問題。他想當然地認為,李星星和鮑某明是同一個文明(認知)級別,和作者一樣,能夠完整地去思考問題。

能嗎?不能。

《財新》引用魏謀明的單方面話:“她那個報案都是假案,按她說的,我第一次強暴她是2015年12月31日是吧?那麼慘,能過了六個月,她才報案。”

你看,魏謀明假定她是一個理性的成年人。據《南風窗》報道,魏謀明在那個時還會叫她“媽媽”。問題是,她不是完美的理性人,她還是未成年人。何況成年女性都做不到立刻報案。

《財新》報道提到,“蘭兒(李星星)表述的反覆令人費解……”後文圍繞這句話展開了很長篇幅的報道,稱女孩說了很多對鮑某明親暱的話。

這有什麼令人費解?這是一個未成年孩子,思想認知還不完整,還不成系統,而你的報道把它假設為一個成年人,所以你費解。費解嗎?不費解。

怎麼理解女孩說那些親暱的話?我的理解,是李星星遭受降維打擊後遺症表現。

2017年4月27日,26的臺灣女孩林奕含在住處自殺身亡。她在13歲時,遭遇補習教師的性侵,之前曾三度自殺未果。後來,她把自己的經歷寫成了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在小說中,思琪面對老師的侵犯與凌虐,為了說服自己活下去,她把老師的這種罪行理解為“愛”。當她因此陷入震驚、痛苦和不解時,老師又用文學安撫熱愛文學的思琪,並使她相信,這就是老師對她的愛。

她寫道:“會說服自己愛上施暴者,這樣就不會覺得自己太髒,就不會那麼痛苦。”但我們都知道,這其實不是愛。她痛苦,她糾結。她在”愛他“和”恨他“之間反覆掙扎。最後還是無法承受……

遭受降維打擊的其中一個後遺症,有一種學術名稱,叫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是指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用林奕含在小說裡說的,只有愛上施暴者,這樣就不會那麼痛苦。但是在認知打開後,會否定這種感情,會陷進自我的搖擺不定。

具體到李星星身上,就是《財新》說的“表述的反覆”,也是《南風窗》說的“抑鬱症”、“試圖自殺”等。

我很想跟《財新》記者說,她的這些表現,並不是一個成年人的處心積慮,更不是幸福,它是未成年人的一種長期痛苦。


鮑某明事件的核心問題是“降維打擊”

5

1492年,葡萄牙人哥倫布發現了美洲新大陸,此後,大量的歐洲人移民美洲去建立殖民地,開始了長達數個世紀的土地擴張與對印第安人的屠戮。

新大陸之前沒有嗎?有,和地球一樣存在著。那為什麼西方人說是哥倫布“發現”的,什麼叫“發現”?因為在高等文明看來,這篇土地的擁有者——作為低等文明的印第安人,不是人而是獵物。

屠戮印第安人甚至不違法。在槍炮面前,石器時代的印第安人毫無還手之力。

請問印第安人要怎麼看待這些白人?他們是逐漸打開認知的過程——原來世界上還有火器、還有電、還有車船大炮……印第安人要怎麼行動呢?要麼逃,要麼長大,要麼等死。

在鮑某明事件上,他和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異曲同工,都是高等文明對低等文明的降維打擊。

很多人覺得“被哥倫布發現”是印第安人的事情,離我們很遠。很多人覺得,在鮑某明事件上和我們毫不相干。可是倘若我們成了那印第安人呢,我們的地球是那未來的印第安人呢?我們的女兒、孫女兒是未來的印第安人呢?當然是打引號的那種。

需要指出,這篇文章說的“降維打擊”,沒有從法律意義上去探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但鮑某明和李星星發生關係時,後者已滿14週歲。從目前已公開的證據來看,結合鮑某明豐富的法律相關從業經歷,他多的是方法、理由,甚至可能掌握著相當的證據為自己辯解乃至脫罪。

要不然也不會有四年來3次報警、2次立案、1次撤案這樣曲折的過程;要不然,也不會有《財新》那篇令普世人不舒服的報道。

我在此更多地在基於人的倫理意義去探討。因為這個事情,在較大程度上是倫理範疇的事情,關於年齡、認知、收養、發生關係等等。人倫,有時候就是沒辦法規定、不可言狀,只能是一個常識或者,是情緒。

我之前提出“迴歸本質、重建倫理關係”?因為過去舊的倫理道德、聖人教我們的那一套,好像不管用了。在現代自由主義的思潮下,彷彿什麼都氾濫且什麼都合理化了。

鮑某明和李星星“談戀愛”合理嗎?不合理。所謂“存在即合理”,是你為了不合理的存在去找出合理化的理由罷了。

倫理是一種人的綜合各種理性之後的本能感知。在鮑某明事件上,我們要相信我們感知到的憤怒,這種憤怒,本身就是倫理的啟蒙。它說明這件事不被人認可,不被接受,我們有權表達我們的觀點。

我們要表達出,43歲單身男子私下收養14歲少女不合理,43歲的養父對14歲養女“談戀愛”不合理,43歲男子進入14歲少女身體不合理,鮑某明對李星星實施降維打擊不合理……

這種種“理”,很多時候是不可言狀的倫理。

我們這些普通人在做的種種表達——大膽地表達出來,都是對發生在當下的不合理的這件事,強有力的行動。

當人類文明走進2020年,在憤慨之餘,我們只是希望通過行動,(也許能)助力作為人類而非動物的人間,針對還未開蒙的未成年人,

少一些鮑某明式的降維打擊。


更多觀點戳工重耗:毛毛魚sir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