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曝光#車輛脫保上路被查 這位司機可真“大意”

4月15日,高速交警四支隊九大隊在轄區萬榮東收費站開展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時,查處一起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違法行為。

下午17時許,大隊民警在對一輛晉M牌照的五菱麵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前擋風玻璃上的保險標誌有效期到2019年9月,已經過期,現在屬於脫保狀態。民警向駕駛員瞭解情況時,駕駛員聲稱自己去年7月份審車時,距離保險到期還有兩個月,過後便忘記買保險了。

#違法曝光#車輛脫保上路被查 這位司機可真“大意”

隨後,大隊民警嚴厲地批評了駕駛人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並對其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廣大車輛駕駛員:一、沒有保險的車輛不能上路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98條第1款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二、駕駛人通常購買強制險之後,應該在汽車前擋風玻璃上,貼上相應的標識。機動車未交保險上路增加了駕駛人員的風險,一旦出現緊急情況,造成交通事故,無法有效保障駕駛人、乘車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機動車在上路之前,一定要購買保險,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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