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國際科技合作資助申報指南-樂易知識產權

成都:國際科技合作資助申報指南-樂易知識產權

2020/03/26 作者:樂易知識產權 瀏覽:204 諮詢電話:028-67132711


一、資助對象及標準

(一)國際性研發機構資助

資助對象:在蓉高校院所、企業等機構在蓉或國(境)外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包括:

1.近三年來,國(境)外知名外資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全球科技領袖企業100強等)、國(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國(境)外獨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

2.近三年來,在蓉高校院所、企業在國(境)外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

資助標準:採取後補助支持方式,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國際性研發機構,分兩年給予最高2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

(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資助對象:在蓉高校院所、企業等與國(境)外高校院所、研發機構、企業等,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在我市開展的科技合作項目,包括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資助標準:採取後補助支持方式,對經評審立項的重點科技合作項目,給予項目實際研發經費聯合投入30%、最高100萬元的經費資助;對經評審立項的一般科技合作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經費資助。

(三)市級引才引智示範基地

資助對象:在蓉高校院所、企業等與國(境)外高校院所、研發機構、企業等,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在我市建設的引才引智示範基地。

資助標準:採取後補助支持方式,對獲得成都市科學技術局(外國專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給予20萬元經費資助。

(四)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配套資助

資助對象:在蓉高校院所、企業等機構新獲批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引才引智示範基地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包括:

1.新獲得科技部批准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引才引智示範基地;

2.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中外合作項目;

3.經科技部批准,牽頭承擔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港澳臺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戰略性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

資助標準:採取後補助支持方式,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對2019年5月22日至9月19日新獲批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及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給予20萬元配套資助。對2019年9月20日(含)後新獲批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引才引智示範基地,一次性給予50萬元配套資助;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中外合作項目,給予國家資助金額10%、最高20萬元配套資助;牽頭承擔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港澳臺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戰略性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給予國家實際到位資金15%、最高200萬元配套資助。

(五)國際科技合作活動資助

資助對象:在蓉高校院所、企業等機構舉辦的A類和B類國際科技合作活動,其中:

A類活動分為重點活動和一般活動,主要包括:(1)在蓉舉辦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2)產業功能區舉辦的、對我市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等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的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B類活動是指企事業單位參加成都市科學技術局(外國專家局)組織赴國(境)外開展的培訓、項目路演、大賽等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資助標準:

A類活動根據活動績效擇優進行後補助,對重點科技合作活動給予實際支出的20%、最高50萬元補助;對一般科技合作活動給予實際支出的20%、最高20萬元補助。單個機構每年最多申報2個國際科技合作活動資助,且資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B類活動按照每人每次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1萬元資助。

二、申報要求

(一)國際性研發機構資助

1.實際投資到位資金不低於100萬美元,且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50%;

2.研發機構總人數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佔機構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佔機構總人數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組織機構,具有先進的實驗設備等研發條件,擁有核心技術;

4.研發項目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

5.優先支持研發成果在我市產業功能區轉移轉化的機構。

(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1.重點項目

(1)與國(境)外知名外資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全球科技領袖企業100強等)、國(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國(境)外獨立科研院所等開展的國際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等具有固定的場所和組織機構,具有開展高水平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基礎條件、科研實力和人才團隊;

(3)合作雙方簽署合作協議,具有明確規劃目標、穩定的合作機制、清晰的知識產權歸屬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雙方科研設備和信息共享,實際研發經費聯合投入的應不低於300萬元。

2.一般項目

(1)國外參與單位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實力,在所在行業具有較高的國際影響力,擁有自主核心知識產權;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等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具備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基礎條件;

(3)合作雙方簽署合作協議,具有明確規劃目標、穩定的合作機制、清晰的知識產權歸屬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雙方實際研發經費聯合投入不低於申請資助金額。

(三)市級引才引智示範基地

1.建立了常態化的引才引智機制,有引進本行業(專業)外國人才智力,形成了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或先進經驗,願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經驗在全市示範宣傳;

2.從事行業和主要研究方向符合以下之一:

(1)圍繞我市建設全國重要的科技中心,通過引進外國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在基礎與應用研究、關鍵技術研發上取得進展,並形成引才引智經驗;

(2)圍繞我市“5+5+1”現代產業領域,通過引進外國高層次技術和管理人才,在技術研發、工藝改進、管理優化上取得成效,並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與經驗;

(3)圍繞我市建設美麗宜居公園城市,通過引進外國各類高層次人才,在生態環境、醫療健康、科技與文化融合、公園城市建設等社會發展領域取得成績,並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與渠道;

(4)圍繞我市都市現代農業領域,通過引進外國高層次農業人才,在農業發展、農村建設、農民增收、扶智扶貧等方面取得成果,並形成引才引智成果示範推廣模式與經驗。

(四)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配套資助

申報單位為獲批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引才引智示範基地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業。

   (五)國際科技合作活動資助

1.A類活動

(1)活動服務於我市產業功能區發展,推動全市科技創新能力提升、人才團隊引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業發展升級等;

(2)申報重點活動主要參加人員包括諾貝爾獎得主、院士等高層次人才,規模在200人以上,並且重要外方人員應在50人以上;

(3)申報一般活動主要參加人員規模應在30人以上,並且重要外方人員應占30%以上;

(4)活動舉辦前一個月報市科技局備案。

(5)單個機構每年最多申報2個國際科技合作活動資助,且資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B類活動

活動主題應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發展方向,有利於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人才團隊引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業發展升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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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材料

(一)國際性研發機構資助

1.成都市國際性研發機構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

(1)申報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登記證(照)複印件;

(2)投資證明:合作雙方簽署的協議、資金投入證明、單位財務報表等;

(3)研發機構人員結構信息表。

(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1.成都市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

(1)資質證明: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登記證(照)複印件;

(2)投資證明:合作雙方簽署的協議、資金投入證明、單位財務報表等;

(3)《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經稅務部門審核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表》(據實提供)(上述材料企業申報單位提供);

(4)與申報項目有關的科技成果證明材料(據實提供)。

(三)市級引才引智示範基地

1.成都市引才引智示範基地申報表

2.附件材料:

申報單位情況介紹和引才引智介紹文字資料。

(四)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配套資助

1.成都市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配套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

(1)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立項通知書、任務合同書複印件;

(2)科技部相關批文複印件(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引才引智示範基地提供)。

(五)國際科技合作活動資助

1.成都市國際科技合作活動資助(補貼)申報表

2.附件材料:

(1)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登記證(照)複印件;

(2)申請A類活動資助需提交:活動總結報告、已開展活動的績效證明材料(如活動計劃方案、活動簡報、費用清單及相關票據等),與會外方人員機票、護照等證明材料。

(3)申請B類活動補貼需提交:科技部、省科技廳和市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及區(市)縣政府出具的組團證明、國際機票、活動總結報告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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