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危险物质应经过严格培训,
按照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掌握安全规程
和急救处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否则将害人害己。
近日,
乐亭县公安局食药环安大队
持续发力,
联合派出所
迅速查处一起这类案件。
4月13日,这局食药环安大队联合姜各庄镇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镇某村的韩某在自家院中简易棚内竟然设有小作坊,使用树脂玻璃钢制作具有较大刺激性气味的箱子,且用于装海鲜用。
经询问,韩某未取得任何资质、也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使用危险物质,对自身和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都存有危险。该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韩某做出了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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