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產業項目的建議

在脫貧攻堅工作推進過程中,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均十分重視產業發展帶動在扶貧致富方面的作用,投入大量資金支持貧困戶、貧困村發展產業項目,但在實踐過程中,這類項目往往發揮的效益有限,難以達到理想效果,就本人從事產業扶貧工作的經驗,我就產業扶貧項目中的到村項目實施闡述幾點淺見,僅供大家參考。

一、項目規劃

一個項目要想成功,事先的謀劃是十分重要的,謀劃包括市場調研、產業分析、建設方案等方面,而產業扶貧到村項目的謀劃存在幾個問題。

1、謀劃主體不專業。目前到村項目的實施主要是由地方的農業主管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具體項目謀劃實施單位是地方鄉鎮政府或項目所在村村民委員會,這些單位或工作人員基本都沒有經營項目的經驗、能力及意願,項目的謀劃往往基於日常所見或旁人介紹,基本沒有開展專業的市場調研,對後續的經營管理也無充分的計劃,謀劃項目往往比較盲目。

2、設計資金沒來源。上級下達的專項扶貧項目資金投向要求非常嚴格,只能用於形成資產,而在項目落成的過程中,特別是建設類項目,必須要進行專業的設計,以保障項目建成後能夠符合使用要求,但目前這部分費用沒有明確的出處,導致很多項目都是根據謀劃階段承租人的經驗或要求建設,缺乏規範。

二、項目運營

1、運營主體選擇難。到村項目建成後一般有兩種運營模式,一是由村集體負責管理運營,二是將項目形成的資產租賃給第三方。這兩種方式都有一定的弊端,前一種方式非常依賴村幹部的管理水平,如果村中有能力和責任意識都很突出的幹部負責管理,項目運營尚可維持,但該種模式不可持久;後一種方式是當前實施的項目中採用比較多的,這種方式項目收益非常有限,而且很多到村項目是根據第一任承包人的要求建設,轉租一般很困難。

2、項目效益沒保障。到村項目建成後,拿上段的兩種運營方式來說,前一種如果運營管理的較好,加上市場行情不錯的情況,能夠產生較高的收益,但這種運營方式太過依賴村幹部的能力和責任心,加上市場競爭激烈,村幹部很難全身心的投入管理,導致高收益項目比例較低;後一種模式收益較穩定,但實際就是一種資產租賃的形式,收益基本就比同期銀行利率略高,部分項目遇到主體經營不善,出現退租轉包的情況,甚至有可能會出現項目資產閒置或收益過低的現象。

3、維護修繕難持續。在到村項目中,比較常見建設內容有設施大棚、養殖基地、農業機械、冷庫設備等,建成後產生的收益按照扶貧項目的管理辦法,產生的收益需要分配給貧困群眾,留給集體的收益比較少,很難支撐起項目日常維護。特別是遇自然災害發生,項目出現了損壞不能正常經營後,只能等待上級部門撥快維修,往往造成項目閒置或流失。

三、建議

從到村項目實際的運營情況來看,個人意見是目前這種將資金直接投入到村建設項目並由村級運營的方式還不成熟,絕大多數村集體沒有能力做好這類項目,投入產出比實在太低,甚至可以說是多數都在虧損。且由於上級在下達扶貧資金時都要求必須“保本增值”,給基層幹部往往帶來巨大壓力,項目資金到來後不是思考如何利用好資金,而是想方設法如何推掉項目或如何避免虧損(這也就導致出現了個別下派幹部使用扶貧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鬧劇)。因此我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提幾個建議:一是在到村項目上,建議改變資金的投入方式,應由將資金投入村集體使用轉變為補貼給在村級投資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主體投資擴大村集體經濟發展;二是給扶貧資金的使用鬆綁,目前扶貧資金必須投向貧困村、貧困戶,資金必須形成資產,收益必須分配到戶,這些限制條件在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充足的情況下不會出現問題,但如果地方政府沒有相應的配套資金,就會對項目實施造成很大困境;三是理性設置扶貧資金使用的指標,目前專項扶貧資金使用中如下達時間、撥付率、收益率等考核指標往往令地方政府無所適從,有時為完成指標不得不盲目加快進度,造成項目畸形,難以發揮效益。

綜上所述,產業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發展起來的,也不少投入資金就能建好的,特別是農業產業,需要一個漫長的培育過程,個人認為目前的一些扶貧資金的使用可能正在做拔苗助長的事,有關部門需要開展認真調研方可確保政策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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