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违规惹怒监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

最近这段时间锤子哥和大家分享了许多信托业的消息,今天和大家分享一则来自私募行业的最新消息。4月15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中晟基金作出公开谴责。从证监局发布的决定书内容来看,深圳前海中晟基金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4大违规行为。


四大违规惹怒监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

▲ 截图来自深圳证监局


决定书显示,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鉴于中晟基金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金额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中晟基金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1、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中晟基金予以公开谴责。


2、中晟基金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3、如中晟基金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对中晟基金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从上述“决定书”内容我们不难看出,这次证监局对于中晟基金所涉及的四类违规是“零容忍”的。自去年私募行业大面积“爆雷”至今,监管部门对于私募机构“虚假宣传”、“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早已三令五申明令禁止。这次中晟基金“作死”往枪口上撞,恐怕是觉得“好日子”过腻了吧!


根据财查到APP显示,深圳前海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晟基金”)成立于2014年1月,最终受益人为刘亮,持股比例32.50%,也是该公司的法人。


四大违规惹怒监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

四大违规惹怒监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

▲ 截图来自财查到APP


这次,刘亮作为中晟基金的直接责任人也被深圳证监局公开谴责。


四大违规惹怒监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

▲ 截图来自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表示,中晟基金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金额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刘亮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刘亮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刘亮予以公开谴责。


刘亮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公司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好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拒不配合监管,未按上述要求组织公司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将被进一步对你采取惩戒措施。


从产品备案情况来看,中晟基金目前在中基协备案了3只私募产品,管理规模为0.21亿元。锤子哥查阅其相关舆情信息发现,除了这次被监管谴责外,未在其他渠道查到其他相关舆情信息。如有知道内情的朋友还望给锤子哥留言交流。


四大违规惹怒监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

▲ 截图来自财查到APP


最后锤子哥要“老生常谈”一下私募基金投资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内容来自中国证监局,相信对于投资者在投资私募时能有一定帮助。


四大违规惹怒监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

▲ 截图来自深圳证监局


作为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了解资本市场的规则体系,能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作出投资决策,并在投资之后对私募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给予持续关注和监督。


1、宣传“套路”要警惕。推介业务时过度包装、过度宣传,且不敢或刻意回避讲风险、讲隐患的私募机构投资者要警惕。私募基金销售中往往存在如下宣传“套路”:


一是以“登记备案”不当增信。一方面,私募机构的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仅是事后登记备案,管理人宣传私募机构是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属于误导投资者,莫轻信。另一方面,登记备案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做出要求。宣传中将登记备案等同于监管部门的信用背书行为,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是违法行为。


二是以“托管人托管”不当增信。私募基金不强制要求托管,托管人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管理人职责,基金托管也不等于资金进入了“保险箱”,投资者不应迷信“托管”,谨防管理人以“XX银行/券商托管”为宣传噱头,不当增信。


三是其他违规宣传“套路”。如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高收益、定期付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宣传基金产品设置多重增信,尤其是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增信、关联机构增信;利用传销式销售方式,构建庞大的销售队伍、众多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高额销售奖励,介绍身边人买基金,即可得高额佣金,或者针对老年人群体,买基金送诸如iPhone、电视机等礼品。


2、购买渠道要正规。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募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先在基金业协会官网进行查询。在购买私募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产品介绍,了解买的是谁的产品、到底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以及具体投向何处等,切勿被所谓的高收益蒙骗,切记“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


3、投资要量力而行。一是对本人资质进行判断。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同时应当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判断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二是对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私募基金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同时还有初始投资额的门槛要求。因此在认购私募基金时,应对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如不能承受或承受风险能力较弱时,应审慎购买。


4、事前要摸清底细。目前登记的私募机构众多,投资者在认购前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查询私募机构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工商登记信息。


5、决策要理性谨慎。许多机构以高收益为噱头吸引投资者,甚至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诈骗、非法集资。因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自觉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等噱头诱惑,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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