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縣廣大電動車駕駛員的一封信


致全縣廣大電動車駕駛員的一封信

各位電動車駕駛員同志:

你們好!

近年來,電動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禍福轉瞬間,給人們帶來交通便利的同時,部分電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因電動車駕駛人違法騎行導致涉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高發、頻發,給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響。為了不讓電動車交通事故在我們身邊再次發生,保障廣大交通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平安出行、文明出行,我們再次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人,請你在出行時自覺做到:

一、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道路右邊行駛,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二、倡導騎行電動車戴安全頭盔,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三、三輪電動車不允許搭載乘客,此類車的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的情況下,由於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可能會出現車毀人亡的惡性事故。

四、不得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六、杜絕駕駛電動自行車時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隨意穿插,杜絕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使用手機、違反規定載人載物、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騎行時要集中注意力,不併行、不搶道,安全禮讓,有序通行。

七、規範停放電動車,自覺將電動車有序停放到劃定的停車泊位內,並做到“按位、統一朝向”停放。

八、切記在過路口時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確保安全。在遇到大貨車轉彎或是直行時,應當與大貨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切勿與大貨車爭道搶行,確保自身的行車安全。

九、為了老人安全,家屬儘量勸阻老年人不騎乘電動車上路行駛。老年人由於身體各項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衰退,聽力、視力等下降,在駕車過程中,對於外界的提醒以及突發狀況無法及時感知,或者感知後反應遲緩,因而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金塔公安交警提醒

1. 應購買符合標準的電動車上路,不得駕駛有安全隱患的超標電動車上路。

2.定期檢查電動車剎車是否靈敏。

3.駕駛電動車通過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不要隨意變道,不和汽車爭搶,轉彎時要打轉向燈。

4.惡劣天氣盡量少出行不出行,不要隨意給車輛加裝遮陽傘,安裝遮陽傘後,電動車在行車過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導致車輛重心不穩造成交通事故。

無論汽車還是電動車,你的行為不僅決定著自己的安危,也決定著別人的安全,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此致

敬禮

金塔公安交警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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