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執法部門在航銀路帶走了一批“電動車” 這種車問題很大!

近段時間,柳州街頭巷尾開展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柳州交警通過路面治理、科技管控等方面多管齊下嚴查嚴治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為了從源頭治患,今天,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南大隊聯合轄區工商、執法等部門針對航銀片區存在違規經營“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的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今天執法部門在航銀路帶走了一批“電動車” 這種車問題很大!

上午十點半,聯合執法隊一行來到航銀路上一家名為“遠途老人代步車超市”的電動車銷售點,在店名下方還寫著“電動三輪篷車、四輪車、老年代步車”的字樣,在店門的人行道上,還有幾輛在售“電動三輪車”停放在兩輪電動車停車線上,執法部門立即將這些涉嫌佔道經營以及佔道停車的車輛當場暫扣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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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裡,粗略一數停放著7輛“電動四輪車”和3輛“電動三輪車”,其中兩輛“電動四輪車”頂上還放置著“油電兩用,一次充電300裡”字樣的牌子,經聯合執法隊檢查發現在售的這兩款車輛和牌子上寫的“油電兩用”有出入,涉嫌虛假廣告。對於店內在售的這些“電動四輪車”,老闆朱某辯稱“我進貨的時候廠家的合格證上寫的是小型電動車,我的營業執照上寫著電動車的範圍的。”可在他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明確寫著:批發零售三輪車配件、車篷、五金交電、蓄電池、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並未見到“小型電動車”的內容,工商部門明確表示,該門面並無銷售四輪機動車的經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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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類不符合非機動車標準的車輛,需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上路行駛需要懸掛機動車號牌,朱某卻聲稱“不同地方的管理條例不同,不清楚柳州到底是怎麼樣管理,這些車需要上牌也會告知消費者,但是主要是用來給農民在鄉下拉肥料用的”。工商部門依法對這些車輛以及相關資料進行了查封和暫扣,要求老闆暫停銷售這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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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廣西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是兩輪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其餘三輪車、四輪車均不屬於非機動車的範疇,如需上路行駛,這些車輛需符合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國家工信部)公告的《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註冊登記,核發摩托車號牌或者汽車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因此,交警部門強調,像這種並未能進入國家可以登記上牌的機動車目錄的四輪代步車,消費者購買後無法到車管所辦理登記上牌,在道路上行駛也會被交警部門查處,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論是購買機動車還是購買電動自行車都需要到正規的銷售店面購買符合標準的車輛,不要貪圖一時的便宜,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極大安全隱患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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