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交警查獲一臺酷炫“電動車”

懷化新聞網訊 “兩輪車的車身重量達到了105kg,車速最高可以達到85km/h……”12月11日上午,市公安交警直屬三大隊民警在轄區內順天路口就查處了這樣一輛“電動摩托車”。

當天上午,民警在城區順天路口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酷炫拉風車”進入了民警視線,現場,駕駛員陳某卻表示,自己駕駛的只是一輛電動車。但民警通過仔細檢查發現,該車無論是車身重量,還是車速都已遠遠超出國家標準。民警介紹,根據我國《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 (含電池) 不大於 55kg 車,時速不超過 25km/h,且具備腳踏功能。而這輛車經過民警測試,車身重量已達 105kg,車速最高竟然可以達到 85km/h。“根據我國 《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 規定,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大於 50km/h,或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於50ml,或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綜合大於 4KW 的摩托車,均屬於普通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管理範疇。”民警說,經檢測確定,這是一輛電動摩托車,但是僅有廠家自制合格證,沒有國家3C認證,不符合相關規定,且駕駛員陳某也沒有摩托車駕駛證。

經詢問,駕駛員陳某道出了實情,該車是他在網上購買的,當時他覺得這樣的電動車外形酷炫,速度又快,就聽信了商家的介紹,僥倖的認為只要是充電的,就可以無牌無證上路行駛,沒有想到,一上路就被民警查扣了,目前,該案還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民警提醒,無論是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還是國標《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都已對電動車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做出了明確定義,因此,不管駕駛員駕駛的充電的,還是加油的,只要超過了規定速度和車身重量,就都屬於機動車管理範疇,對此,市民在購買時一定要注意區分開,切勿片面聽信商家推銷,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記者 李娟芳 通訊員 劉彥 王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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