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後退—泰森自傳 > 第一章 布魯克林生存法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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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會兒,我們跟一個名叫“美洲獅男孩”的團伙有矛盾。那是1976年,我住在布魯克林的布朗斯維爾,那群人住在我家附近的社區。那段時間我跟拉特蘭路幫的一群人混,他們自稱“野貓”,是一群住在附近皇冠高地的加勒比人。我們屬於一個盜竊團伙,其中幾個道上的朋友和“美洲獅男孩”發生了爭執,所以我們決定去公園給朋友撐腰。通常我們不帶槍,但這次出事的是我們的朋友,所以我們偷了不少東西:幾把手槍,一把點357口徑12號的霰彈槍,

還有一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用過的帶著刺刀的M1步槍。當你闖進別人家時,你永遠也不知道自己會面對什麼。於是我們拿著槍走上大街,沒人跟我們對視,沒有警察出來阻止我們。我們甚至沒把大槍裝在包裡,而是每走一段換個人拿槍。“喂,就是他!”我朋友海蒂安·羅恩說道,“那傢伙穿著紅色彪馬衣服,有紅色的小高領。”羅恩認出了我們要找的那個傢伙。當我們跑起來時,公園裡那一大群人就像摩西分開紅海時那樣自動把路讓了出來。他們這麼做很好,因為,“嘭”的一聲,我的一個朋友開槍了。聽到槍響後,所有人四散逃開。我們繼續向前走,我發現有幾個“美洲獅男孩”躲到了停在路邊的車後面。我手裡拿著M1步槍,快速轉身後,發現一個大個子傢伙拿著手槍對準了我。“你在這兒做什麼?”他對我說道,那是我哥哥羅德尼,“快離開這兒。”我繼續往前走,最後離開公園回到家裡。那一年,我十歲。

我一直說,我是家裡的壞孩子,但仔細想過後我意識到,在童年的大多數時候,我其實是個聽話的孩子。1966年6月30日,我出生在紐約布魯克林區格林堡的坎伯蘭醫院。我最早的記憶就是醫院——因為肺有毛病,我經常生病。有一次為了引起關注,我把手指伸進了洗衣粉裡,然後又放進了自己的嘴裡。他們立刻把我送進了醫院。我記得在醫院時,我的教母送了一把玩具槍給我,但我立刻就把槍弄壞了。我不是很瞭解自己的家庭背景。

我媽媽洛娜·梅是紐約人,但她卻是在南方的弗吉尼亞州出生的。我哥哥有一次去我媽媽長大的地方轉了轉,回來後他說,那裡什麼都沒有,只有停拖車的地方。所以說,我真的就是拖車場黑小子。我祖母伯莎和我伯祖母在30年代時曾經給一個白人女士工作過,在那個年代,絕大多數白人都不會找黑人為他們工作,伯莎和她妹妹特別感激能得到工作,所以她們都用那個白人女士的名字為自己的女兒命名,也就是洛娜。後來,伯莎用工作掙來的錢送孩子們上了大學。

我的拳擊基因大概來自我的祖母。我媽媽的表妹洛娜跟我說過,伯莎工作的那個人家的丈夫總會打他的妻子,伯莎不喜歡這樣——她是個身材高大的女人。“你不許再對她動手。”伯莎對那個丈夫說。那個人把伯莎的話當成笑話,伯莎打了他一拳,將他打倒在了地上。第二天,他看到伯莎時說:“那什麼,你今天過得好嗎,普萊斯小姐?”他不再打自己的妻子,變成了一個和過去不同的人。所有人都喜歡我媽媽。我出生時,她在曼哈頓女子監獄做看守的同時也在自學,希望將來能做個老師。遇到我爸爸時,她已經上了三年大學。父親生病了,為此我媽媽不得不放棄學業照顧他。對於一個受過那麼好教育的人來說,我媽媽對男人的品味可不怎麼樣。我不太瞭解我爸爸的家庭。事實上,我根本不瞭解我爸爸,不瞭解那個別人說是我爸爸的人。

我的出生證明上寫著我爸爸叫珀塞爾·泰森。唯一的問題是,我哥哥、我姐姐和我從來沒見過這個傢伙。別人告訴我們,我們的親生父親是“科裡”小吉米·科特帕特里克,但他基本沒出現在我們的生活裡。後來我聽說了一些傳言,說科裡其實是個拉皮條的,他靠欺負女人生活。突然間他又說自己是教堂裡的執事,我叫他“皮條客神父”。科裡偶爾會開車到我們住的地方。他和我媽媽從來不說話,到了就是按按汽車喇叭,我們就會出門見他。我們擠在他的凱迪拉克車裡,以為他會開車帶我們去康尼島或布萊頓海灘玩一玩,但他只是開一會兒,然後在我們住的公寓外停車,給我們一點兒錢,親我姐姐一下,跟我和我哥哥握下手,就這麼簡單。然後也許要到下一年我才能再見到他。

布魯克林的貝德福德-斯特伊弗桑特是我住的第一個社區,那時那裡還是住滿工薪階層的好地方。所有人都互相認識。每天的生活很普通,但那裡的人也不那麼安穩。每到週五週六,那裡就會變得和拉斯維加斯一樣。我媽媽會開一個牌局,邀請她所有的女性朋友參加,其中很多人都是站街女。她會讓男朋友艾迪買一箱酒回來,所有人都會沒完沒了地喝。每玩四局,贏家都得把剛贏的錢給莊家,好讓莊家掙錢。我媽媽還會做些雞翅。我哥哥記得,除了妓女,來我家玩的還有黑幫的人,也有警察。住在這邊的人都會來玩。我媽媽攢了一點兒錢後,就開始花錢。她人際關係搞得很好,所以總能把女朋友和不少男人邀請到家裡。所有人都會不停地喝酒、喝酒、喝酒。我媽媽不抽大麻,但她的朋友都抽,所以她會給他們提供毒品。我媽媽只抽菸,酷爾100牌的。我媽媽的朋友都是妓女,最少也是那種為了錢會跟男人睡覺的女人。她們的生活水平不高,甚至不到平均水平。出門見男人前,她們會把孩子留在我家。等回來接孩子時,她們的衣服上有時會有血跡,我媽媽會幫她們清理乾淨。

有一天我回到家,發現家裡有個白人嬰兒。“這是什麼玩意兒?”我心裡這樣想。我的生活就是這樣。我哥哥羅德尼比我大五歲,所以我們之間沒什麼共同語言。他是個奇怪的傢伙。我們都是貧民窟里長大的黑人孩子,但他卻像個科學家一樣。他有各種各樣的試管,而且總在做實驗。他甚至還收藏硬幣。要我說,白人才幹這種事。有一次他去了附近的普拉特學院的化學實驗室,搞到一些化學藥品準備做實驗。幾天後趁他出門時,我溜進了他的房間,往他的試管裡灌水,結果把他的房間弄得著了火,後窗都炸飛了。從那之後,他開始給自己的房間上鎖。我和他經常打架,不過那都是典型的兄弟之間的爭執。除了其中一次,我拿剃鬚刀割傷了他,於是他打了我一頓,打完就去睡覺了。當時,我姐姐丹妮絲和我正在看一個醫務肥皂劇,電視里正好演到做手術的一場戲。於是我提議道:“我們也可以這麼幹,羅德尼可以當病人。我可以當醫生,你可以當護士。”我這樣對姐姐說。然後我們拉起羅德尼的袖子,開始在他的左臂上搗鼓。“手術刀。”我說道,我姐姐遞給了我剃鬚刀。我割了羅德尼幾下,然後他開始流血。“我們需要酒精,護士。”我說。丹妮絲把酒遞給了我,我把酒倒在了羅德尼的傷口上。羅德尼尖叫著醒來,大聲吼叫,滿屋子追打我們。我藏在媽媽身後逃過了追打,至今羅德尼的胳膊上還留著那些傷疤。我們之間也有過很快樂的時光。

有一次我和我哥哥走在大西洋大道上,他對我說:“我們去甜甜圈店吧。”他過去在那個地方偷過甜甜圈,我猜他是想向我證明他還能再偷一次。於是我們走到商店那兒,大門是開著的。他走進去拿了幾盒甜甜圈正要出來,不料,大門突然關上了,他被鎖在了裡面,驚動了保安。他把甜甜圈遞給我,我帶著這些東西跑回了家。我姐姐和我坐在門口的臺階上,嘴裡塞滿甜甜圈,臉上沾滿白色的糖粉。我們的媽媽站在我們身邊,和鄰居聊天。“我兒子通過了考試,進了布魯克林理工大學。”她向她的朋友吹噓道,“他真是個好學生,他是班裡最好的學生。”就在那時,一輛警車開了過來,羅德尼就坐在裡面。警察準備把他送回家,但他聽到我們的媽媽在吹噓自己的好兒子,於是他讓警察繼續開車。警察把羅德尼直接送到了斯波福德,那是青少年拘留中心。而我姐姐和我高興地吃完了那些甜甜圈。

大部分時間,我都跟姐姐丹妮絲待在一起。她比我大兩歲,特別招鄰居喜歡。如果她是你的朋友,她就會是你最好的朋友。如果她是你的敵人,千萬要躲著她。我們會一起玩泥巴,會一起看摔跤比賽和功夫電影,一起跟媽媽去商店。那段時間真的挺幸福,

直到我七歲那年,我們的生活被徹底顛覆了。那時候經濟衰退,我媽媽丟掉了工作,我們被趕出了貝德福德-斯特伊弗桑特社區那間漂亮的房子。那些人來到我家,把所有的傢俱都搬到了屋外面的路邊。媽媽出去找住的地方,我們三個孩子不得不坐在傢俱上,防止別人把傢俱偷走。我坐在那兒,住在附近的一些孩子走過來說:“為什麼你家的傢俱放在這兒,邁克?”我們跟他們說,我們只是要搬家而已。後來又有些鄰居看到我們坐在外面,便給我們拿了些吃的。最後我們住進了布朗斯維爾,你能立刻感覺到這兩個地方的不同。

布朗斯維爾人說話的聲音更大,舉止更粗魯,這是一個環境糟糕、生活艱難而且恐怖的地方。我媽媽不習慣和那些性格更暴力的黑人在一起,所以她顯然被嚇到了,哥哥、姐姐和我也一樣。周圍的一切都變得不友好起來,在那裡從來沒有和諧的時候。警察永遠鳴著警笛從這裡開車路過;救護車總會開到這裡接人;槍聲總會響起,總有人被捅傷,總有窗戶被砸破。

有一天,哥哥和我甚至就在我們的公寓外被人搶劫了。那裡的生活就像愛德華·G.羅賓遜的老電影一樣。我們會邊看邊說:“哇,這種事在生活中真的發生了。”整個社區同時也是各種罪惡的溫床,那裡的很多人看起來都不怎麼守法。在街上經常能聽到有人說“來跪舔我”這種話。這裡的環境跟我過去住的地方完全不同。

有一天,有個人在大街上劫持了我,把我拉進一棟廢棄的大樓裡,想猥褻我。在那種環境裡,我從來沒有得到過真正的安全感。過了一段時間後,甚至在家都不安全了。我們搬到布朗斯維爾後,我媽媽不再開派對了,她在這裡也交了些朋友,但再也不像在貝德福德-斯特伊弗桑特時那樣活躍了。她開始大量喝酒,再也沒有找到另一份工作。我還記得和媽媽一起排在救濟中心的長隊裡等待救濟,我們一直等啊等啊,等上幾個小時,好不容易排到前面,到五點了,救濟中心就在你面前關上了門,就像電影裡的情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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