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的君主並不是國家的一把手——“權力”新解

人們通常以為在先秦社會政治體系中位居第一,便可擁有無上的權力。的確,在夏、商、西周、春秋、戰國時期成為國家的君主是對權力的崇拜,尤其對其政治權力是一種保障。但成為一國的君主就真的擁有了無上的權力,可以為所欲為而沒有任何束縛嗎?讀完本文相信你會對“權力”有新的認識。

先秦的君主並不是國家的一把手——“權力”新解

夏商的最高權力並不掌握在王的手中,而是被掌控於神權力量下,所以神權是夏商時期的最高權力。

由夏入商,並沒有擺脫原始社會對神秘力量的崇拜,即王權源於神意的授予。這也是為什麼幾乎整個先秦時段的君主即位都要尋求“正統性”,所以王權受到“神權授命”以及權力來源正統性的限制。

另一方面,留存至今的“甲骨文”是一種明證。甲骨文目前已經成為一門學科,叫做甲骨學。商朝的甲骨文最重要的功用便在預測運勢,即占卜,商王做出重大決策前很多時候都要占卜。這說明商王的權力運行受到“神權”的限制,這是一方面的影響因素。

先秦的君主並不是國家的一把手——“權力”新解

此外,君主的權力受制於祖先,也受制於異性王族的政治力量表達。所以“尊祖敬宗”,自然而然的存在,重要的原因是保有權力後的一種儀式表達。但是商時期的祭祀祖宗,不是隻限於商王一姓,而是包括了其他異性王族,這點與周王朝不同。所以,這也表明商王雖然把祭祀祖宗作為一種重要的儀式,但這個儀式還包括對異性王族的政治拉攏,那麼這也是對王權的一種限制。

先秦的君主並不是國家的一把手——“權力”新解

周朝時期的最高權力由夏商的神權轉變到了分封制和宗法制。

首先,周朝也沿襲商朝,最高權力來自於“神授”,對權力正統性的尋求從未消逝。

其次,周朝代商,在國家的統治制度上做出了創新,即以分封制來分封諸同姓王和異姓王。的確,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這一制度確實一度鞏固了周王朝的穩定和發展。但同樣歷史也證明沉溺於一成不變的制度帶來的成果,終究是會破產的。後來,禮崩樂壞,各諸侯王紛紛各自為營,開啟春秋無義戰,周王的權力體系崩潰了,他的最高權力消逝於層層分封的體系。所以,周王的權力是建立在各諸侯王還不足以反抗時的擁護上,分封制是對最高權力的制約因子。

再者,周王以宗法制為基礎,構建了“君統”和“宗統”權力體系,自己則位居最高權力,成為天下絕對的大宗,看似權力最高不受任何挑戰。其實不然。周王比以前任何朝代都更重視家庭祭祀,而這種祭祀在家國同構的背景下自然成為國家祭祀,這個祭祀體系中嚴格姬姓祭祀,排除異己。這也是其權力消解的因素之一。

先秦的君主並不是國家的一把手——“權力”新解

春秋戰國時期的最高權力掌握者並不是諸侯王,而是分散於國人、庶人乃至民眾。

首先,春秋戰國時各諸侯的最高權力的獲得受制於“正統性”。這點沿襲了周朝宗法制度的精神基因。在眾多事例中,如重耳幾經磨難終於獲得權力寶座,便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其次,春秋戰國之際各諸侯國要想通過戰爭取得絕對性霸主的地位,最重要的是要有大量的百姓,需要有人口和土地,通過量變達到質變。所以,沒有百姓和土地的諸侯王就是光桿司令,要權力何用。若論權力,不求統治基礎,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王,每個人都擁有最高的權力。這種情況下,儒家提出“民貴君輕”即是針對時代特點提出的,不存在矯揉造作的成分。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的最高權力受制於民望。

先秦的君主並不是國家的一把手——“權力”新解

綜上,夏商時期的最高權力是“神秘王權”,它賦予君主最高權力。周王朝時期雖然權力來源亦受制於“神權”,但其權力亦受到分封制和宗法制權力頂層設計的制度性限制。春秋戰國時期,諸侯王的權力不再受制於天,卻也受到宗族正統性的挑戰,以及國人等民望的挑戰,這一權利制約因素的轉變也扭轉了中國古代最高權力體系的重塑,即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呼之欲出。秦始皇統一六合,始創皇帝制度,終於擺脫了先秦以來國君最高權力受制於天、於制度、於民的歷史,開啟了統治中國兩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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