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收天下之兵」新解

秦“收天下之兵”新解

徵諸秦甫統一後的國內形勢,穩定時局、消解內外反抗力量蔚為當務之急。按此,賈誼與司馬遷皆言秦遍“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對此,古今學者看法不一。

贊同始皇“收天下之兵”者認為,彼時有著合理的收兵契機,“農民雖已退伍,但大部分的農民還保有武器,尤其使新政府感到不安”,因此,學者謂之為新帝國建立後的首要措施。經此銷兵後,一方面,民間銅兵器數量急劇減少。南朝江淹言秦銷兵加速了鐵器時代的來臨,“鑄銅既難,求鐵甚易,是故銅兵轉少,鐵兵轉多。年甚一年,歲甚一歲,漸染流遷,遂成風俗。”另一方面,在專制君權的強力整肅下,帝國民間力量式微。顏師古言“往者秦銷兵刃,陳涉起時但用鉏耰及戈戟之以相攻戰也。”馬端臨亦說秦“聚天下兵器於咸陽,鑄為鍾鐻,講武之禮,罷為角抵。”體育學界即是以馬端臨此說為據,形成了秦收兵以在民間禁武的共識:秦“為了防止六國貴族再起和人民的反抗,銷燬民間兵器,以禁執兵習武”,這種命令是“將散落在民間的兵器收集起來,全部銷燬”,目的是“在民間實行禁武的方針”。8始皇“收天下之兵”似有理有據,可作定論。

但也有學者從秦代民間發達的私營冶煉業、秦人的尚武風尚以及始皇的經濟思想等處剖析,說明秦人沒有必要遍“收天下之兵”。而且,在中國古代武術史的相關論著中,關於民間禁武的論斷也缺乏嚴謹的論證。更為重要的是,我們遍覽《史記》後可以發現,民間持有兵器似是一種社會常態。譬如,在《留侯世家》中,張良所得的力士“為鐵椎重百二十斤”,這似乎沒有引起地方官府的注意,不然其也不會輕易就埋伏在博浪沙中。對此,元人陳孚曾疑惑說:“如何十二金人外,猶有民間鐵未銷?”。同樣,韓信少時一直“好帶刀劍”,但“市人”似乎對此見慣不怪,只嘲笑他膽怯,不能御胯下之辱。還有,項羽少時可自由選擇學書或是習劍,且其常“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這裡有一個重要的細節,吳中賢士大夫以及官府似乎對黔首持兵的現象習以為常,不然項梁去見郡守時,項羽也不能“持劍居外待”,而後一言不合,又“拔劍斬守頭”。對此,瀧川資言提出了一種調和性的看法,“始皇銷兵,學周武放牛馬也,鑄十二金人,效夏禹鑄九鼎也。”也就是說,始皇“收天下之兵”只是一種象徵性的舉措,並未厲行。因為收兵的牽涉面很廣,民間兵器的範疇也很難界定。萬曆幼衝,尚知“始皇甚愚,木棍豈不能傷人乎?何以銷兵為也?”據此,秦“收天下之兵”一說,似乎又難成立。

秦“收天下之兵”新解

文獻自身的這種牴牾,令學界至今仍對秦人收兵事看法不一。按司馬遷的秦“收天下之兵”說,乃是源自賈誼。但細考《秦始皇本紀》與《過秦論》就會發現,司馬遷雖採用了賈誼的說法,但卻省略掉了一處文本上的細節。《史記·秦始皇本紀》雲:

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更名民曰“黔首”。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

又賈誼《新書·過秦》曰:

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墮名城,殺豪傑,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鏑,鑄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賈誼在敘述收兵事件時,前面銜接的是“墮名城”事。但司馬遷在轉述賈誼的收兵觀點時,卻將之省略掉。這個細節很重要,它提醒我們,“收天下兵”是不是與“墮名城”有什麼關聯呢?如果有,司馬遷又何以會將兩者割離呢?

事實上,司馬遷不獨納賈誼的收兵觀點。在《史記》它篇中,有多處關於秦廷收兵事的記載。案《史記·李斯列傳》雲: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復李斯官,卒用其計謀。官至廷尉。二十餘年,竟並天下,尊主為皇帝,以斯為丞相。夷郡縣城,銷其兵刃,示不復用。

又《史記·叔孫通列傳》:

叔孫通者,薛人也。秦時以文學徵,待詔博士。數歲,陳勝起山東,使者以聞,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曰:“楚戍卒攻蘄入陳,於公如何?”……叔孫通前曰:“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為一家,毀郡縣城,鑠其兵,示天下不復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於下,使人人奉職,四方輻輳,安敢有反者!”

司馬遷在《李斯列傳》中說收兵事是“夷郡縣城,銷其兵刃,示不復用”,這與叔孫通面陳秦二世的說辭如出一口。這個細節很重要,內涵也十分豐富:第一,毀城鑠兵顯然為一併發生的事件;第二,此處被鑠兵的對象,明確指向“其”所代表的“郡縣城”;第三,如瀧川氏所言那般,鑠兵的目的是“示天下不復用”;最後,秦人鑠兵時一併夷平的郡縣城,包不包括秦國本土?如果不包括,賈誼與司馬遷所言的“天下”又做何解呢?

叔孫通較賈誼古,其言亦比之可信。但考察其面陳秦二世時的歷史環境,乃是“幾不脫於虎口”的兇險境地,他難免會“言之諛也”。及至漢代,在一派“罪秦”的歷史基調中,這種說法也經常出現:“及至秦王,蠶食天下,併吞戰國,稱號曰皇帝,主海內之政,壞諸侯之城,銷其兵,鑄以為鍾虡,示不復用。”這則材料來自於元朔元年(前128年)嚴安上書漢武帝時的陳詞。同叔孫通一樣,他也將壞城與銷兵視為一事,銷兵的目的同是“示不復用”。但嚴安比叔孫通更進一步,他明確指出被“銷”的兵出自於“其”所代表的“諸侯之城”,與秦本土郡縣毫不相關。即便後漢的班固,他也認為“墮城銷刃”是與“焚書坑儒”地位對等的一件事情,“(秦)於是削去五等,墮城銷刃,箝語燒書,內鋤雄俊,外攘胡粵,用壹威權,為萬世安。”如此,這個問題一下子豁然開朗起來了,千年聚訟遂渙然冰釋。毀城與鑠兵實際上是一併進行的事件,兩者切切不可分割。因為此處被鑠兵的定語,並不是賈誼、司馬遷所說的“天下”,它明確是指“其”所代表的“郡縣城”,也就是秦軍在毀城時一併收回或銷燬城中的武庫。這些武庫多處在控扼形勝地勢的“諸侯名城”,自然不包括秦國本土郡縣。那麼,我們不免會疑惑,司馬遷在敘述同一件事情時,何以會出現了這種割裂現象?

秦“收天下之兵”新解

事實上,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秦始皇本紀》在敘述收兵事件時受到賈誼《過秦論》的影響。司馬遷評論秦政時,尤為重視賈誼的過秦論,並擇取其中一部分置於《秦始皇本紀》中。但賈誼在收兵事的敘述上出現了一個嚴重的隱患:他雖然在收兵事前面提到了“墮名城”,但之後卻將收兵的定語由明確指代郡縣城的“其”擴展成了帶有模糊對象性且廣義的“天下”。這個問題十分嚴重:

其一,它將秦帝國整肅東方郡縣武庫的常規舉措描繪成秦廷全面整肅帝國社會(包括秦本土)的“收天下之兵”,錢穆謂之為“寢兵政策之實施”。但就目前的出土文獻顯示,秦帝國在戰後的武器調動明顯與戰後息兵的歷史需要有很大出入,“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兵輸內史,及巴、南郡、蒼梧,輸甲兵當傳者多。”

對此,以往便有學者困惑說:“秦統一六國後,內地戰事減少,士卒、軍糧在遷陵縣及其附近地區的大規模輸送也相應變少,但兵器的運輸似乎並未受太大影響。”這種反差即是緣於我們對收兵事的誤讀引起的。實際上,秦雖統一了六國,但戰後的局勢並未達到可以“寢兵”的地步。剛剛臣服於秦的新黔首旋即帶著武器亡蕩深山的情景在秦簡中處處可見,“利鄉反,新黔首往擊,去北當捕者多,皆未得。”秦在東方新地的治安也並不和寧,“聞新地城多空不實者,且令故民有違不如令者實……新地人盜,衷唯毋方行新地,急急急。”如此,出於對東方基本的武力震懾需要,秦人也不會自毀本土武庫。且秦制以“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秦人注重在戰場上尚武獲爵而恥於私鬥,那收“天下之兵”又何以會施於全民皆兵、耕戰一體的秦本土呢?

其二,在文意上,墮城與收兵變成了相互獨立的並列事件,而非不可分割的一件事。賈誼雖在形式上保留了墮城與銷兵一併書寫的特點,但貌合神離,收兵既然是針對“天下”推行,那自然與墮城沒有了前後因果關係。司馬遷正因於此,才在文本造作的過程中正式將兩者的關係徹底割裂。本來這層意思並不難讀出,但古今學者深受賈誼、司馬遷“收天下之兵”說的影響,形成了對秦始皇銷兵事的定向解讀,從未走出“天下”的桎梏,從而將本來應該為一的事情割裂開來,加深並延續了對文意的誤讀。呂思勉先生曾隱約注意到了這個現象,“夷城郭實與銷鋒鏑並重”,何以“《始皇本紀》但言銷兵?”但他最終沒有揭開其中的曲妙。

造成誤讀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學者沒有認識到始皇夷城銷兵的背後,實際隱伏著新帝國藉此消解東方武庫系統、重構帝國防禦體系的深刻意圖。對於先秦秦漢的武庫系統設置,學界已有專文探明,筆者無意於過多複述:大抵而言,春秋以降,諸侯與強卿在國都及地方私邑廣建武庫,控扼險要之地。如魯都有諸多“大庫”,鄭都有“襄庫”,楚、越有“高庫”,晉都有軍府,地方諸邑如魯地高魚、齊地東阿以及趙氏經營的晉陽也都有縣庫或私庫。及至戰國,武庫更為精細化。三晉、中山武庫多冠以上、下、左、右方位,郡縣兩級武庫體系已具規模,“在列國國內可說基本上都形成了以國都武庫群為中心,以郡縣武庫為支屬的多層次、廣分佈的較為完備的武庫系統。”而在春秋時代的政治軍事較量中,地方武庫成為貴族組織軍事力量的基礎。三家分晉前,趙襄子就已積極經略私邑,其曰:“吾城郭已治,守備已具,錢粟已足,甲兵有餘。”即便是設在國都中的武庫,也常常是反叛卿大夫的首犯之地。譬如,魯國南遺之亂時,其“使國人助豎牛以攻諸大庫之庭”;鄭大夫伯有為亂,也是靠著馬師頡用“襄庫”的皮甲得以裝備士兵,然後再攻打舊北門;楚國白公作亂,葉公直接“發太府之貨予眾,出高庫之兵以賦民”,動亂方才平息。

有鑑於此,春秋時期出現了“家不藏甲”之論。這裡的“家”便是諸國宗貴私邑中的武庫。而能讓“家不藏甲”的方式,就是“墮城”:

郈叔孫氏所食邑,費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以問孔子,孔子曰:陪臣執國命,採長數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說其言而墮之。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書者,善定公任大聖,復古制弱臣勢也,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為重。

又《史記·魯周公世家》曰:“十二年,使仲由毀三桓城,收其甲兵。孟氏不肯墮城,伐之,不克而止。”顯而易見,墮城與銷兵甲之間緊密相關。即便是在郡縣時代,君主也對地方兵甲時刻警惕。宋廷為了結束五代亂勢,也是令“江淮諸郡毀城隍、收兵甲、徹武備者,二十餘年。”這種銷兵,實則是毀城之時銷武庫之兵,即“祥符錫祚,武庫永銷兵。”被漢高祖封在河東郡絳縣的周勃因“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後雖倖免,但其子條侯周亞夫還是因“甲楯五百”的藉口被殺,因甲而國除豈非墮城銷兵之非常態的表現形式耶?

無獨有偶,秦帝國建立後的形勢並不比魯、漢及宋時好。在東方,六王雖然被滅,但其國都、郡縣以及要塞中的武庫依然完存,盤踞在那裡宗貴豪傑也不比往時弱。司馬遷言三河之地“人民矜懻忮,好氣,任俠為奸”,天下人也視秦為“仇讎之國”,楚人直言“我倚名族,亡秦必矣”。因此,消解東方武庫系統實乃必要之舉。除此之外,秦在東方新地上毀城銷兵還事關帝國戰後防禦體系的重構問題。在王國時期,秦人的戰略重心是大步東進,剪滅關東有生力量。及至帝國時代,拓邊之事被提上了日程。事實上,早在秦征服六國前夕,就曾試圖一併解決嶺南問題,但囿於地形問題,被越人“伏屍流血數十萬”。彼時,贏秦為了維繫大步東進的事業重心,對北境胡患採取了“築長城以據”的內守態勢。“當是之時,冠帶戰國七,而三國邊於匈奴”,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秦人抗胡的壓力。但隨著秦統一戰爭的結束,原先屬於燕趙抗胡前線的諸郡一併落入秦輿,邊疆形勢愈發緊張了起來。

基於帝國內外戰略的這種時代轉向,其防禦體系建設逐漸由王國時期的“穩定邊境、全力東進”轉型為“本邊並重、控扼東方”。這種戰略重心的轉向,使得新秦地從戰爭前線轉變為戰略後方。因此,秦廷必須儘可能地穩定東方,消弭掉潛在的反抗勢力及可供其使用的軍工資源,從而求成秦本土對新秦地絕對的戰略優勢,以便整合全境資源,鼎持外部戰略的最終展開。基於此,秦廷對東方鎮戍系統進行了一系列調整:

其一,線狀拆解,意思是政府著重拆解六國故地上原有的御秦防線,收毀其中龐大的武庫系統。彼時秦與六國對抗,山東所建諸城,皆是倚靠形勝,防止外敵侵佔而置。統一後,六國故民對秦人的敵視並未消弭,若當地民眾據城反叛,後果將十分嚴重。因此,秦人開始在新秦地上“夷郡縣城”、“毀郡縣城”、“墮壞名城”、“壞諸侯之城”、“夷其城郭”以及“墮壞城郭”。裡耶秦簡中所見的洞庭郡治新武陵,便是相對原先的舊武陵城而言的。秦人謂此毀城的目標是“決通堤防”、“決通川防”、“夷去險阻”,實際上,這裡需要被“決通”或“夷去”的“堤防”、“川防”以及“險阻”,便是六國以其重要城塞武庫為核心建構起來的御外防線,秦廷對此進行了較大規模地拆解。

其二,點狀控馭,即重新打造出大批管控東方的軍事據點。統一戰爭時期,秦人為了節省人力資源,就已形成了據點型的軍事管控網絡,出土秦兵銘中頻見的地名流轉現象即因於此。賈誼言秦併兼山東之後,“繕津關,據險塞,修甲兵而守之。”這裡被秦軍修繕、佔據的津關險塞,其實就是管控東方的新據點。之後,秦的“良將勁弩,而守要害之處,信臣精卒,陳利兵而誰何”。裡耶簡中,也可見戰後秦廷對東方進行了龐大規模的疆理調適:

其旁郡縣與椄(接)界者毋下二縣,以□為審,即令卒史主者操圖詣御史,御史案雔更並,定為輿地圖。有不雔、非實者,自守以下主者。

這段材料出自三片綴合的裡耶簡。從簡文中的“更並”一詞可以看出,秦廷對東方故地進行著大規模的調整,想必秦人秉持的是一種犬牙相制的劃疆規則。在這個過程中,秦人需要利用形勝險要之地重新打造出一大批能夠管控東方的軍事基地。事實上,這種疆理重整還是取得了切實的成果,不然等到漢王西入咸陽時,蕭何也不會棄金帛而獨取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劉邦後來之所以具知“天下阸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也是因於此。

其三,全面維穩,即接收六國境內的地方武庫,以便全面管控基層社會。諸侯設置武庫的目的,不單是為了抗擊外敵所需,內部震懾也十分重要。與秦國不同,六國沒有經歷過商鞅改制的深刻洗禮,其地方豪強大族連亙鄉里,阻撓秦制在東方展開的現象並不鮮見。所以,秦人繼承六國原有的震懾設施,也在情理當中。以往學者困惑於“秦代是否象漢代一樣在每郡都設有武庫”,事實上,秦人只是拆解或收毀了六國抗秦防線中的武庫之兵,這是一種“抗外”性質的武器儲備。而對於六國故地上原有的帶有“馭內”性質的地方武庫,秦官府則是在整合後為己所用。不然,陳勝、周文以及劉邦等人也不會在東方諸多郡縣順利地“行收兵”。而且,目前所見的戰國兵銘中,出現多種文字風格或它國信息的情形並不鮮見,“秦不僅得他國兵器加刻用地,他國銅器入秦官府後也加刻銘刻,特別是容器鐘鼎等與容量有關者,要由工師按秦制度重新較量。”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秦人雖然在新秦地上保留了頗具規模的地方武庫,但卻剝奪了其武器鑄造權,即“產用分離”。一切武器生產以及供應改由秦本地負責,新地武庫只儲兵而不能鑄兵。而且,秦對東方民間的冶鐵業進行了西遷。如在《貨殖列傳》中,卓氏、孔氏以及程鄭等皆因“用鐵治富”、“亦冶鑄”以及“用鐵冶為業”而被官府內遷。最後,秦廷似乎對東方戍卒推行了“定點取兵”制度,以嚴防其利用內郡武庫中的兵器。譬如,被秦二世遣戍漁陽的九百楚卒在行程中並未攜帶兵器,以至於吳廣斬殺秦尉時,只能“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如此,這批楚卒取兵的地點應是戍地漁陽。秦廷這般整合東方鎮戍系統的目的,乃是藉此求成以內馭外的軍事格局。就目前的出土資料顯示,秦帝國的軍工生產主要有兩處佈局:一是集中在京畿腹地,如咸陽、櫟陽以及雍地;二是設置在本土與北疆、東域相接的部分郡縣,如臨楚的漢中郡、蜀郡、臨東的河東、臨北的上郡。其儲量巨大,若“授兵”於民,僅咸陽武庫就能迅速武裝一支抗衡數十萬叛軍的軍隊。而後經由馳道轉輸,在“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的帝國交通線上,秦人管控東方、鼎持南北的戰略格局已具雛形。始皇三十二年之後,外部戰略的最後一環得以最終展開。這年末,“始皇乃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三十三年,又南下“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綜上所述,秦“收天下之兵”之論的形成有一個文本造作的歷史過程。具體來說,分為三個步驟:先是,賈誼在漢代“罪秦”的政治歷史語境中,一方面在形式上保留了墮城與收兵相銜的敘述模式。但他將收兵的限定範圍由“郡縣城”“名城”擴展成了帶有模糊對象性且廣義的“天下”。如此一來,墮城與收兵彷彿變成了兩件相互獨立的事件。正是因為這處伏筆,其後司馬遷在認可賈誼“過秦”言論的同時,將墮城與銷兵之間的關係徹底割裂,形成了秦“收天下之兵”說。最後,古今學者深受此論的影響,延續了對這一割裂文本的定向解讀,使得墮城收兵事的真實面貌掩於迷霧至今。事實上,早於賈誼的李斯、叔孫通與早於司馬遷的嚴安,都是將墮城事與銷兵事視為一體,一併提及。他們所說的銷兵,明確指向“郡縣城”、“名城”或“諸侯城”,意思是拆解東方諸侯所構建抗秦防線中的武庫。

秦廷為此,表面上是消解東方繁蕪的武庫系統,進而劃一帝國軍事調度規制。但其背後實則還隱伏著戰後帝國戰略重心由東方轉向南北的重大問題。為了匹合這種內外戰略的時代轉向,秦帝國開始由“點”及“線”再至全面地調整其在東方的防禦體系。新帝國意圖拖此之庇,消弭掉東方潛在的反抗勢力及可供其使用的武器資源,求成秦關中本土對新秦地絕對的戰略優勢,以鼎持外部戰略的最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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