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一男子非法捕鸟,虽然仅9只,换来拘役两个月,外加罚款!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临江市检察院赔偿金人民币2700元,由临江市检察院将款项上缴国库;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临江市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应邀旁听案件庭审。

临江一男子非法捕鸟,虽然仅9只,换来拘役两个月,外加罚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为了个人观赏,在大栗子街道办事处栗矿区一处农田里以放置诱捕网的方式非法捕鸟9只。经鉴定,分别是黑头蜡嘴雀1只、黑尾蜡嘴雀1只、黄雀3只、金翅雀3只、白腰朱顶雀1只,均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每只价值人民币300元,共计给国家造成损失人民币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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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介绍,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对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会起到积极作用。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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