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公开庭审!电鱼、捕鸟...安顺这2名男子被判了

4月22日,由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向平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安顺市紫云县羊场村村委公开开庭宣判。

全省首例公开庭审!电鱼、捕鸟...安顺这2名男子被判了

2019年5月27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用电鱼工具在紫云县格凸河镇羊场村新屯组落王冲水库电获黄腊丁2条、鲫鱼5条;次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郭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某用电鱼工具在该水库内电获鲤鱼2条,当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伙同李某甲(另案处理)三人带上事先准备好的电鱼工具再次来到该水库电鱼,后被紫云县公安局格凸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电获物2.216kg。此外,侦查机关在对被告人郭某某家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幼鸟。经查,2019年5月12日,梁某某(另案处理)在其自家位于紫云县松山镇大桥村马城桥公路旁的自建房背后发现一窝(3只)猫头鹰幼鸟。次日,梁某某带着被告人郭某某到猫头鹰筑巢处,郭某某徒手捕获了一只猫头鹰幼鸟回家喂养,后经云南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猫头鹰幼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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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当庭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李某某涉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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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全省首例公开庭审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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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顺

编 辑:梁爽 田祺琪

审 核:刘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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