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嫖被骗数千元,警方提示:洁身自好,请勿上当

网络招嫖被骗数千元,警方提示:洁身自好,请勿上当

(通讯员:张高鹏)

众所周知,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可是有人偏偏鬼迷心窍,

结果可就悲剧了……

近期,我区连续接报招嫖诈骗警情,犯罪嫌疑人冒充卖淫女以"服务费"、"保证金"等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后将被害人拉黑。

案件回顾:

近日,辖区的小刘下了班回到自己住宿的公寓,由于自己一个人,一时寂寞难耐就想上网找个小姐,于是就通过QQ搜索附近的人发现了一个名叫"菲菲"的女子,对方的头像就显示的卖淫的信息,小刘添加对方为好友后,表明自己想招嫖的想法,对方告诉小刘需要先交50元的定金,小刘立即通过扫描对方发来的微信二维码向对方转账了50元。接着对方又发来了套餐价格表,小刘选好了850元的套餐,于是又通过对方发来的支付宝二维码转账850元。这时对方告诉小刘要互相加一下微信看一下位置,于是小刘又通过微信搜索微信号添加了一个微信昵称叫"丽丽"的人,然后小刘就把自己的位置发给了对方,接着小刘就在楼下等着"丽丽",过了几分钟,"丽丽"发来微信消息,称自己正在出租车上往他

那里走,根据规定小刘必须要支付人身安全费、体检报告费和意外怀孕打胎费共6000元才能见面,此时小刘一心只想赶紧见到"丽丽",哪里还有什么理智,于是就通过对方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扫码支付了6000元,此时"丽丽"告诉小刘自己快到了,让小刘在楼下等着就行,可是小刘左等右等也不见人,再给"丽丽"发消息时,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网络招嫖被骗数千元,警方提示:洁身自好,请勿上当

为了"找小姐",被骗了6000多元,可不是小数目。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小刘终于来到派出所报案了。不少被害人被骗后认为此类案件难以启齿,延误报案时机或者选择不报案,给案件深挖调查带来难度。

网络招嫖被骗数千元,警方提示:洁身自好,请勿上当

网络招嫖常用套路:

四处撒网。骗子会事先在网络上(QQ、微信、网站等)发布所谓的"上门服务"等招嫖信息,大多都会附上性感的美女照片,等着好色之徒上钩;

物色目标。受害人看到"上门服务"信息后主动找上门的时候,骗子立即承诺服务内容,通过各种手段开始忽悠,诱惑让受害人悠然神往,丧失理智;

预交订金。达成交易意向后,骗子开始会以各种似乎"合乎情理"的理由让受害人先交钱后见人,并且承诺收到钱后马上上门服务。通常这笔钱金额不会很大,来试探受害人的心理防备程度;

变本加厉。当受害人交了第一笔钱之后,骗子又会编出要保证"小姐"的人身安全为由,要求受害人交上几千元的保证金。接下来各种的汇款借口会层出不穷,让你骑虎难下,丧失理智。

最后,无影无踪。等到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钱已进入骗子的口袋里了。想再与对方交涉时,骗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电话也打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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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1. 利用网络预约招嫖、卖淫是违法行为,网上招嫖陷阱多,预先付款借口多,谨防被骗。

2.针对此类色情小广告,首先要洁身自好,抵制诱惑,不动歪脑子,不想歪心思。

3.当你接到招嫖微信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举报。

法律链接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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