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這樣處理

稅務部門通過提升“信息管稅”能力和水平,目前已經實現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所以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果丟失如何處理作了新的規定。本文通過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來丟失處理方式和新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處理方式進行對比分析,告訴你目前處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有多簡化。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來丟失處理方式和新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處理方式進行對比

簡化!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這樣處理

根據以上發票丟失新的處理方式規定及相應解讀,即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已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二、新規定實施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五項規定: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即2020年1月8日開始實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