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在未驗收之前是否可以認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貨物在未驗收之前是否可以認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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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為一新成立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日前司以直接付款方式購買了一批貨物,但貨物尚未驗收入庫。請問,貨物在未驗收之前是否可以認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哲行條例實施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既然銷售方已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相應購買方也應當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抵扣進項稅,而不應以貨物是否驗收作為增值稅抵扣時間。由此可見,企業以直接付款方式購買貨物,應當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抵扣進項稅,而不應以貨物是否驗收作為增值稅抵扣時間。

同時 國家稅務局2017年4月20日印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明確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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