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出現這三種情況,購房合同無效,你知道嗎

通常情況下,買房的方式包括兩種;第一種,現場簽約的方式,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手寫合同,現在除縣級城市以下,市級以上的城市都開通了網上籤約的方式;第二種,網籤方式的購房,通過房產交易中心官網,進行網上籤約的形式,所購買的房產。

2020年,出現這三種情況,購房合同無效,你知道嗎

房地產

購房者

2020年,如果出現這三種情況,你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被認定無效;

  1. 開發企業單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與購房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當認定為無效合同;最近大家看房地產政策都知道,海南省全省開啟現房銷售的模式,這也意味著,原來的預售房產製度,在海南省將成為歷史,這樣對於購房者來說,買的放心和安心。
  2. 所設計的房屋不符合結構標準規範,設計規劃和建設單位,已經審批過的房屋結構戶型,企業和任何個人,均沒有私自變更的權限,如果私自改變結構,與實際審批的設計不相符,那麼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將認定為無效合同。
  3. 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戶型結構主體質量經驗收不合格不達標的,所簽訂的購房合同認定無效。

除以上的三種情況之外,當然也包括了,所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樓盤小區,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私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商業公寓當做住宅來銷售和使用的;營業性質用房用來居住的,等等,不符合消防、安保、環境等等相關標準規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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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

購房者

還包括違章建築,和無手續進行建設的房屋(超出用地紅線,進行建設的超標建築,或者加蓋樓層的房屋,改變房屋居住性質的);

以及在未告知購房人的情況下,房產進行了二次抵押貸款(將房產全部抵押,相關證件已提交不動產登記中心和貸款銀行,在這種情況下的);

當然,同步還包括了,隱瞞房產真實屬性;延期交房導致無法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等等情況下,所簽訂的商品房為賣合同,均被認定為無效的購房合同行為(有些城市的房產項目,業務員將安置房和限價房屬性進行隱瞞,以商品房的形式進行銷售;如果項目樓盤延期交房時間,長達三個月(含)以上的情況,從而導致房產證不能正常辦理的,在這類情況下)。

購房置業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件,從看房、簽訂合同到交房,每一個過程都很重要,每一個環節都是核心,從最基礎的做起,方可保證整個過程的安全放心無風險;因為房產屬於固定資產,也屬於個人的不動產,長期的居住和使用,必須要嚴格保證房屋的相關標準,符合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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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

購房者


房屋的建築質量,必須經由專業部門的聯合檢測和綜合驗收,方可辦理交接使用手續;尤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兩書一表文件的時刻,要認真再仔細和確認相關的合同內容條款,以確保所購買的房屋,符合相關標準規範,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和要求,方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再辦理房屋相關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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