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企业可申领稳岗返还金

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稳定就业局势,我市印发《阜阳市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全力惠企业、稳 ...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稳定就业局势,我市印发《阜阳市失业保险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全力惠企业、稳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申请稳岗返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参加失业保险达50人及以上的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除烟草加工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除石油及制品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未受环保行政部门处罚;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联合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税务等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就业工作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能力的实际,对本地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含在本地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企业)进行认定。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应为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并符合2018年度利润总额较上年度下降、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下降、2018年度企业进出口额较上年度下降、2019年上半年利润或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同比下降四种情况之一。

  稳岗返还资金按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至企业。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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