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140餘萬元!黃山歙縣徽城鎮原鎮長汪維仁受審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歙縣人民法院消息,4月8日下午,歙縣人民法院利用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徽城鎮黨委原副書記、原鎮長汪維仁受賄、貪汙一案。

贪污、受贿140余万元!黄山歙县徽城镇原镇长汪维仁受审

該案經歙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歙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汪維仁在擔任歙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中隊長、徽城派出所所長、交管大隊大隊長、公安局副局長、徽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6670.92元。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汪維仁在擔任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大隊長期間,將應該上繳財政的資金用於個人送禮等開支,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5915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汪維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汪維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應當分別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指控事實和相關證據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並就受賄、貪汙犯罪的部分事實、數額認定及量刑方面進行了法庭辯論。被告人汪維仁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知罪、認罪、悔罪,接受法庭的公正審判,請求法庭依法從寬處罰。

鑑於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在聽取被告人汪維仁最後陳述後,宣佈休庭並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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