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歙縣!關於再次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2018年1月以來,我省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2019年1月23日,我省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敦促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有一批涉黑涉惡犯罪人員主動投案。為進一步擴大專項鬥爭成果,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

再次發佈通告如下:

一、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主動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在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時,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五、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以自首論。

六、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

七、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機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並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九、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要認清形勢,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嚴懲。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為發現、查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發揮重要作用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司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扫黑除恶进行时】歙县!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4月13日

【扫黑除恶进行时】歙县!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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