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注册完就把资本金转走,所欠债务就可以不还了吗?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刚注册完就把资本金全部转走,后来公司和客户产生纠纷,需要支付贷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客户据此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这两个人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案为什么追加该公司的两位股东为被执行人,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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