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電魚150公斤 判刑+修復生態環境!

一男子非法電魚150公斤 判刑+修復生態環境!

近日,嵐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及嵐山區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一案,當庭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非法捕撈的漁獲物予以沒收,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賠償受損害的漁業資源修復費用6303元。

一男子非法电鱼150公斤 判刑+修复生态环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10月,王某駕駛漁船至東經120°12'、北緯34°59'海域(屬於機輪拖網漁業禁漁區),僱傭船員使用電魚設備從事桁杆電魚拖網捕撈,在被漁政部門發現後,王某將網具割斷,指使船員將桁杆、網具、電魚設備等扔入海中。現場被查獲梭子蟹、紅頭魚、星鰻魚等各類漁獲物150餘公斤。日照市嵐山區海洋發展局出具估算意見及修復方案,認定王某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賠償費為6303元。檢察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公告,期滿後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通過增殖放流方式,修復受損害的漁業資源,或者承擔漁業資源修復費用。

一男子非法电鱼150公斤 判刑+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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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法律規定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結合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實際情況、日照市嵐山區海洋發展局的意見,確定王某應繳納的漁業資源修復費用為6303元,由代為修復單位用於購買魚苗放流海域,並結合王某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等情況,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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