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的正確適用

《民法通則》規定了2年和1年的訴訟時效,《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規定了3年的訴訟時效。對於《民法總則》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如果正確適用,如何與《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和1年訴訟時效正確銜接,最高院發佈了關於《民法總則》的訴訟時效規定的司法解釋,為了幫助大家正確理解,以下區分不同情況,舉例說明:

1、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施行之後,依照《民法通則》該適用一年或二年訴訟時效的案件,一律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起算點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但未超過一年或兩年,依照《民法通則》該適用一年或二年訴訟時效的案件,一律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起算點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且已經超過一年或兩年的,依照《民法通則》規定該適用一年或二年訴訟時效的案件,因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再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的正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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