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是商品,但人不是

近幾年,爆火的劇越來越多,爆火的人也越來越多,很多人都說這是流量2.0時代,與1.0不同的是,他們不僅僅只靠顏值吃飯了,相比起來,演員這行醜帥,痞帥出圈的人越來越多。

“藝人”是商品,但人不是

一代流量被固化在飯圈,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沒有足夠能打動路人的作品,他們大多是偶像歌手出身,相比起二代流量的演技曝光,一代流量是很吃虧的,隨著飯圈的崛起,很多人都知道了一個非常讓人討厭的角色:私生飯,瘋狂到哪一種地步不用說,一旦被他們盯上,藝人幾乎就沒有屬於自己的地方了。

“藝人”是商品,但人不是

關於私生飯這個角色,我們很難定義他們是愛到瘋狂還是看中了流量,但從行為處事方面本質上是沒有多少差別的,這個角色跟黃牛一樣,是所有藝人都抵制的,前不久李現在微博發聲稱自己目前的生活處於完全公開化,健身,非公開拍攝行程,甚至連家庭住址和電話號碼都被私生飯洩露和販賣。

“藝人”是商品,但人不是

我敢說這個時代,追星的人幾乎佔據了社交媒體,即便網絡如此發達,有些人依舊慾求不滿,總是想要知道更多偶像的信息,似乎這也成為了飯圈中的一種攀比現象,但受害者是誰,我們不得而知。

“藝人”是商品,但人不是

為什麼我說“藝人”是商品(在這裡並非貶義),簡單來講,藝人更像是一個標籤,拿錢做事,流量越高,商業價值越高,只不過他們曝光在大眾視野,被大家成為公眾人物,作為公眾人物需要時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和人設,就像一件商品,越精緻價值越高。

“藝人”是商品,但人不是

於市場而言,他們需要各式各樣符合他們產品形象的代言人,藝人有人設,應當是一件大家心裡都明清的事,但多數時候,人們都會忘記,有一段話是取自田馥甄在回覆某網友關於藝人這個身份的詮釋:“藝人”是提供多樣性娛樂的演藝人員。或許是廣告明星,能挑選適切的品牌,用自己的形象、影響力演繹能力讓品牌被廣泛看見,產生雙贏的商業價值。之於市場,藝人本來就是某種程度的商品,這是事實也是現實。

我們能夠在公共渠道上獲取到的藝人信息,本身就是公開的,符合他們的公眾形象,但反過來講,離開了藝人這個身份,他們都只是普普通通的人,還記得王源抽菸這件事被曝光的時候,一時間網絡的攻擊鋪天蓋地,人設崩塌,失去代言是輕,不信任才是致命的,有時候人會想:為什麼他會這樣,他怎麼是這種人?脫粉回踩的有,對家瘋狂發通稿的也有,儘管大家都知道有人設,但關鍵時候沒人想起。

我想在這裡肯定會有人說:他們享受的、得到的是普通人的N倍,付出是應該的!但本質上,這只是一份工作,有人業務能力好,能圈粉,能賺錢,是本事,捧上天的是身邊阿諛奉承的人,有時候正視自己的偶像給出適當的意見,做錯了事主動承認並道歉,並非得不到大眾的原諒,可有的人陷得太深(太天真),把什麼話都太當真。

“藝人”是商品,但人不是

其實整個娛樂圈發展到現在,我們見證了無數流量明星的誕生,較之於他們的風光,真正能控制流量的是我們觀眾才對,你可以因為一句:周杰倫是誰,超話排名那麼靠後,為什麼演唱會場場爆滿還搶不到票而去熬夜爆肝打榜,把數據刷到一億,甩第二名一倍,那為什麼就想不明白“藝人”和人是共存的呢?藝人於市場是商品,但人不是啊~

“藝人”是商品,但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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