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財務造假被罰,香溢融通索賠徵集中

歷經15個月的調查後,香溢融通終於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除了將接受警告罰款和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外,還可能面臨承擔受損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連續兩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經查明,香溢融通隱瞞擔保事項,提前確定投資收益,併為了履行擔保義務,虛構投資業務,導致公司2015年虛增利潤1.03億元,佔當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48.76%,虛增淨利潤7758.03萬元,佔該年更正前淨利潤的49.96%;2016年虛減利潤總額4097.60萬元,佔當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26.54%,虛減淨利潤2927.80萬元,佔該年更正前淨利潤的24.97%。

寧波證監局認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條規。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至30萬元罰款。

同時,寧波證監局認定,在香溢融通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時任公司董事、總經理邱樟海、時任公司董事長潘暱琥、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沈成德、時任公司副總經理劉正線分別扮演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參與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角色,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擬決定對四人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10 年證券市場禁入、10年證券市場禁入及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投資者可報名參與集體訴訟

從告知書揭示的違法事實來看,香溢融通造假與管理層薪酬有關。2015年12月,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邱樟海決策轉讓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資管產品收益權。當年12月28日和30日,公司子公司香溢投資分別將瑞龍7號資產管理計劃4000萬元份額的收益權作價6000萬元轉讓給開泰投資;將君證1號資產管理計劃2000萬元財產份額的收益權合計作價4300萬元轉讓給九牛投資和超宏投資,合計獲得轉讓資金1.03億元。

2016年在對上交所監管問詢函的回覆中,香溢融通曾明確表示:以上兩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權風險和報酬已全權轉移給交易對手,不存在其他擔保事項,故可以直接確認為當期的利潤。

根據公司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前期投資收益權轉讓實際存在私下籤訂擔保合同實施差額補足的情況。也就是說,受讓公司最終的收益若是不足承諾,上市公司還要補足不足部分的擔保,所以在承諾期內,這兩筆轉讓款並不能直接計入利潤。

大眾維權易欄目組律師指出:“香溢融上述對外擔保均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而違規擔保帶出的財務造假虛假陳述,讓矇在鼓裡的投資者損失慘重。2016年以來,香溢融通股價最高跌逾七成,市值蒸發數十億元。而一般處罰告知書下達後,正式處罰決定書也將會落地,符合條件的股民即可依法起訴維權。”

律師提醒投資者,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買入香溢融通,並在2019年1月11日收盤仍持股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徵碼:18018)報名參與集體訴訟。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記者徐海峰 實習記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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