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8年度入賬的3萬元車票憑什麼不能稅前扣除?

我納悶了,員工的車票竟然沒法稅前扣除

我公司2018年度入賬的3萬元車票憑什麼不能稅前扣除?

前幾天,正趕上我公司接受稅務檢查,稅務人員在檢查去年費用的時候,對2018年度10月份入賬的3萬元車票、住宿費發票提出4個疑問:

疑問一:

3萬元車票、住宿費發票怎麼正好是國慶節期間發生的,如何解釋?

疑問二:

公司為什麼沒有差旅費報銷制度?

疑問三:

如何證明3萬元車票、住宿費發票與公司經營相關?

疑問四:

是否有這次出差的出差申請、出差任務、時間、地點、支付憑證等相關憑據?

結果:

由於我公司沒法提供任何與經營相關的證明資料,最後稅局人員要求我們在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將3萬元車費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什麼樣的差旅費報銷才可以稅前扣除?

公司員工因公發生的差旅費不僅僅需要提供往返車票、住宿費發票等,還需要提供差旅費報銷制度以及能夠證明差旅費真實性的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提醒一

差旅費是個綜合性概念,差旅費的報銷和稅前扣除是需要系列證據的,單憑一張車票或者住宿費發票難以證明屬於差旅費。

提醒二

會計人員在日常報銷車票時,不要一見車票就計入差旅費,一定要分清公司經營性支出與個人消費性支出。和企業經營無關,即便是取得了真實合法的車票,也不得稅前扣除。

提醒三

車票的報銷還要看清是否屬於本公司員工,外人的車票不是差旅費,不得按照差旅費的規定來稅前扣除。

參考一下相關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18 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問題解答》第十五問對於"企業發生的差旅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的解答:

一是納稅人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本企業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其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二是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支付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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