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美國JORDAN BRAND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最終中國喬丹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也被撤。
以下為具體判決:
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號案判決書,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
三、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
四、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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