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點和政策口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公告)對《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二、扣除類調整項目——(十七)其他”(第30 行)的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在原有表述上增加了“企業將貨物、資產、勞務用於捐贈、廣告等用途時,進行視同銷售納稅調整後,對應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金額填報在本行”,將視同銷售納稅調整的全過程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進行了體現。
總局口徑: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用於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視同銷售的同時,可以按照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公允價值作為公益性捐贈扣除額,並按照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實務案例
【例】某企業捐贈的賣價3.39萬元礦泉水,在具體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
第一種情況:外購的礦泉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1.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3萬元
進項稅額 0.39萬元
貸:銀行存款 3.39萬元
(1)捐贈環節不免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3.39萬元
貸:庫存商品 3萬元
銷項稅額 0.39萬元
(2)捐贈環節免增值稅
借:庫存商品 0.39萬元
貸:進項稅額轉出 0.39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3.39萬元
貸:庫存商品 3.39萬元
2.企業所得稅處理
第一步,企業所得稅需要按照視同銷售處理。確認視同銷售收入3萬元,視同銷售成本3萬元。(如果免增值稅則認視同銷售收入3.39萬元,視同銷售成本3.39萬元,下同)
在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第七行“(六)用於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填寫3萬元/3.39萬元和第十七行“(六)用於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填寫3萬元/3.39萬元。
第二步,判斷是否符合稅前扣除規定。該捐贈物資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允許全額稅前扣除。
在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二行“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的第1列“賬載金額”中填寫3萬元/3.39萬元,在第4列“稅收金額”中填寫賬載的已經計入本年損益的捐贈支出3萬元/3.39萬元。
第二種情況:礦泉水自產的,成本2.2萬元,對應進項稅額0.3萬元
1.會計處理
(1)捐贈環節不免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2.59萬元
貸:庫存商品 2.2萬元
銷項稅額 0.39萬元
(2)捐贈環節免增值稅
借:庫存商品 0.3萬元
貸:進項稅額轉出 0.3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2.5萬元
貸:庫存商品 2.5萬元
2.企業所得稅處理
第一步,企業所得稅需要按照視同銷售處理。確認視同銷售收入3萬元,視同銷售成本2.2萬元。(如果免增值稅則認視同銷售收入3.39萬元,視同銷售成本2.5萬元,下同)
在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第七行“(六)用於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填寫3萬元/3.39萬元和第十七行“(六)用於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填寫2.2萬元/2.5萬元。
第二步,判斷是否符合稅前扣除規定。該捐贈物資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允許全額稅前扣除。
在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二行“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的第1列“賬載金額”中填寫2.59萬元/2.5萬元,在第4列“稅收金額”中填寫賬載的已經計入本年損益的捐贈支出2.59萬元/2.5萬元。
第三步,按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公允價值作為公益性捐贈扣除額,則將會形成公允價值捐贈扣除額和會計確認的捐贈支出有差異,進行納稅調整處理。
將稅會差異的0.8萬元(3 -2.2)(免增值稅則是0.89萬元(3.39 -2.5))填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5行“六、其他”中“調減金額”列下。
總結一句話
非常人性化,就是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用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需要按照視同銷售處理,不會產生額外的應納稅所得額。(非常重要的原則)
只是因為捐贈支出是否能否全額扣除/限額扣除產生的調整額。
如第二種情況礦泉水自產的,礦泉水因為視同銷售額納稅調增0.8萬元(3-2.2)/0.89萬元(3.39-2.5),則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5行“六、其他”中“調減金額”0.8萬元/0.89萬元。
如第一種情況礦泉水是外購的,礦泉水因為視同銷售額納稅調整0萬元,則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5行“六、其他”中不需要調整。
xiaoche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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